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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良信用记录5年将删除

2011年07月25日 06:50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综合《扬子晚报》等报道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对信用卡未按期还款等“不良记录”,条例规定:记录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以删除。

  条例中规定,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收入、存款和纳税数额的信息及个人所有的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征求意见将截至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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