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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障房参建各方在使用年限内要对质量负终身责任

2011年07月25日 15: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记者25日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山东省近日出台规定加强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参建各方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对保障性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山东省监管部门除记录、公示其不良行为外,还将限制其在建筑市场中的招投标行为,责任人员将取消其执业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山东省还将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今后,凡是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今年,国家下达给山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32.82万套。截至6月底,除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户数外,山东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22.73万套(户)。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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