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6日 04:24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物价部门已开始编制新价格指数 今后发放更及时
符樱 沈佳
本报讯 (记者 符樱 通讯员 沈佳)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开始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成启用后,给困难群众的发放价格补贴将会更及时有效。
上月起,我省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正式实施。目前,各地均暂以CPI的月度同比涨幅为依据,确定当月是否需给困难群众发补贴。
省物价局人士表示,为了更好的反映低收入群体对物价的真实感受,目前,我省开始着手编制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启用后,将由省物价局与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按月发布,以该指数的月度同比涨幅,作为是否发放相关补贴的依据。
物价部门同时强调,价格临时补贴必须按月计算,与现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供养金、失业保险金和优抚人员抚恤补助金同渠道、同步发放,严禁按年发放或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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