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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冒死入住”戳中了哪根“软肋”?

2011年07月27日 07:44 来源:深圳商报

  万江宏达花园G座200多户业主不相信,这年头会遇上跑路的开发商。三年前,业主陆续购入宏达花园单位,合同约定的交楼日期却一拖再拖。三个月前开发商更是“人间蒸发”,只扔下一栋未完工更没验收的楼房。一些无房可住的业主,只得冒死入住。(《南方都市报》7月26日报道)

  对于业主们来说,尽管可能付出了一辈子的积蓄,甚至还欠了银行一屁股的债,但是既然是开发商违约跑路,只扔下了一栋并未完工更没有经过验收的“烂尾楼”,假如仍然不甘心全部投入打了水漂,又实在没有钱另觅住处,“冒死”入住还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不可否认,作为一种经济契约,一旦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当然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这一点,在房地产领域当然也不例外。只不过,假如说在其他商品交易领域中,相关的损失消费者还有一定承受力的话,那么,一旦投入巨大的房产出现了“烂尾”,无疑将成为业主不可承受之重。

  不仅如此,既然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诸多环节都少不了要从银行贷款,开发商跑路,房产项目烂尾,受伤的还不仅仅是业主,同样会导致金融坏账,甚至引发金融风险。这也是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监管为何需要更加的严格,甚至设置专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原因,以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督。

  从这个角度来看,房产商跑路,固然是留下了一屁股坏账,但这些坏账恐怕并不能全由业主来独自承担,更不能以业主“冒死入住”的方式来划上句号。恰恰相反,房产监管部门对此其实难辞其咎。无论是土地开发权的授予,还是房产销售许可证的颁发,既然都要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那么,监管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之责,又是否及时发现了项目的风险与隐患,并发出了预警,其实更值得追问。

  基于上述视点,业主“冒死入住”其实同样戳中了房产监管体系的“软肋”。按理来说,房产商的任何违约,房产监管部门都应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设想的是,假如房产商跑路留下的烂摊子要由监管部门去收拾,类似的现象其实本该有望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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