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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被允许核准成立村镇银行

2011年07月28日 10:42 来源:经济参考报

  27日,银监会公布《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虽然设立村镇银行的最终审批权依然在银监会,但《通知》规定,组建村镇银行,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492.6亿元,其中贷款余额870.5亿元;负债总额为1217.9亿元,其中存款余额1006.7亿元。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分析人士认为,村镇银行增长动力不足可能是之前监管力度过大的结果,在原有的发展方案中,并没有给村镇银行留下太多发展空间。

  “此次《通知》银监会将核准村镇银行的权利下放给地方银监局,一方面降低了设立村镇银行的协调成本,另一方面把单纯地强调提高数量转移到重视其质量发展,同时也能更好地把握整体规划,让村镇银行布局更加合理。”一位银行业分析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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