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8日 13:25 来源:财新网
从目前看,事故责任的认定,对赔付额度难有大影响
【背景】7月27日,温州动车事故善后工作已经展开。目前,已有4名遇难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每位遇难家属获赔50万。
这50万的赔偿额,包括“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5万元”“强制保险2万元”“20万元的保险理赔”,再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安葬费、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若迅速达成赔偿协议,实际可获50万元。
尽管温州市当地宣传部门辟谣称,遇难者家属“早签赔偿协议有奖励”是谣言,多出的5万元“不是奖励”,但就“快签字就能多拿钱”的事实,赔偿工作组相关成员却表示:“上面怎么说就怎么理解。”
上述赔偿金额一经公布,引起各方质疑。那么,事故赔偿金额是否有法可依?赔偿金额是否过低?现有铁路事故赔偿标准又存在哪些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安潮认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进行。在现行统一的赔偿标准下,如有特殊情况,相关方面可适当调整赔偿标准。比如,不同家庭损失程度不同,赔偿额也可有所区别。
胡安潮指出,《侵权责任法》第9章第73条明确指出:“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也规定:“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从这一意义上说,事故赔偿金有限额标准,乃是依现行法律办事,不应存在争议。
但就具体事故而言,如何实行限额赔偿,则有一定灵活性。现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就目前而言,此次事故中,“50万元的赔付似乎也不是一个板上钉钉的标准,具体怎么赔偿,依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胡安潮指出。
7月28日,上海铁路局局长安路生称,此次事故,源于温州南站信号设备设计有严重缺陷,遭雷击发生故障后,本应显示为红灯的区间,信号机错误显示为绿灯。据此可认为,此次事故的责任不在乘客,而在铁路部门。
但是,胡安潮指出,从目前看,事故责任的认定,对赔付结果难有很大影响。至于现有事故赔偿限额偏低,则需要修改现有铁路事故赔偿法规。这是另一层面的问题,需要另行讨论,很难影响此次事故的赔偿。
在他看来,事故责任的大小、责任的归属涉及不同机构和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这些责任如何界定,当事人怎么承担责任,都是相当复杂的问题。他预计,无论此次事故最终定性如何,在现有法律法规下,对事故赔付额难以造成很大影响。■
(财新实习记者 杨白冰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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