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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系统近年来腐败案件回溯

2011年07月29日 03:2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刘志祥案

  2006年4月30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认定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志祥在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期间,被害人高铁柱因车站招待所转租一事,多次找刘志祥索要赔款,刘未予以解决,后刘志祥得知高铁柱准备与他人一起到有关部门举报其违法犯罪问题,便指使无业人员彭支红(已判刑)去“修理”高铁柱,致使高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同时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4年,刘志祥利用其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和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工作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等从汉口站“小金库”中取出巨额款项,以外出学习、考察、办事、旅游、需要用钱、“感谢”有关方面等名义,采取无条和白条领款等手段,单独侵吞或伙同他人私分公款、贪污公款及公物折款共计人民币1227万元、美元58万元、欧元13.5万元。其中刘志祥个人实得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人民币1144万元、美元52万元、欧元3.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此期间,刘志祥利用职权,先后160余次收受工程建筑商、车票代售点负责人和所属工作人员等的巨额款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所得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人民币1435.4万元。

  法院同时还查明,有关机关依法扣押、冻结被告人刘志祥财产的数额特别巨大,扣除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合法收入、个人贪污受贿所得、违纪款物等外,还有共计527.5万元、美元88.744万元、欧元5.8万元、港币120.47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刘志祥是刘志军弟弟。

  北亚系列案

  2009年4月1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借地湖南衡阳铁路法院,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贵亭作出宣判,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7年至2005年,刘贵亭利用先后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北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之便,挪用公款9999.98万元人民币,贪污1337万余元人民币;同时,受贿人民币50万元。此外,被告人刘贵亭作为北亚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其单位利益,代表单位行贿人民币202万元、美元32万元。

  2006年6月9日,刘贵亭在试图逃往国外时被抓获。以刘贵亭为起点,包括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黑龙江证监局原局长丁若鹏、铁道部政治部原主任何洪达(副部级)等在内的数位官员涉案。

  “北亚系列案”的判决为:北京北亚华欣置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铁华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接受刘贵亭贿赂的黑龙江证监局原局长丁若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因受贿罪被判13年。

  同样被北亚案牵出的铁道部政治部原主任何洪达,2009年11月24日,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其于1997年9月至2007年初,利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局长、铁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违规发行股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此外,对于自己家庭财产、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397万余元的部分,何洪达无法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乌鲁木齐铁路局“窝案”

  在铁路“公检法”系统历尽两年侦查、审理后,乌鲁木齐铁路局“窝案”落幕。2010年2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2009年12月29日,乌鲁木齐铁路局原局长宋德玺犯贪污罪及受贿罪,被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有四人同案获刑。其中,哈密铁路分局新疆亚欧大陆桥金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姚国际(曾用名周国际)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金轮公司原副总经理孙银川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个体建筑施工队负责人陈应望获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个体建筑施工队负责人任定德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在“窝案”中另案处理的乌铁系统另一名官员——乌铁局哈密分局原副分局长李殿文,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8月至2006年6月间,上述六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工程款;以预付工程款名义套取国家资金后,不经核算转入成本或冲销利润平账;以退工程保证金或支付工程料款的名义侵吞公款、私分公款、私自出卖和公然侵吞国有资产等手段,单独或共同贪污作案14起,贪污人民币9071.28万元。其中姚国际获得赃款2224.93万元,宋德玺获得4546万元。

  另外,姚国际、宋德玺和李殿文还被认定利用职务之便等收受贿赂,金额均逾100万元。

  刘志军案

  2011年2月12日,新华社发布消息,铁道部党委书记、部长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据《新世纪》周刊报道,刘志军落马前,堪称其嫡系的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金宝于2010年10月被免职,并于今年1月初与刘志军案中另一关系人物丁书苗几乎同时被正式调查。

  罗金宝也是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打通与刘志军关系的中间人物。根据调查,丁书苗通过安排铁路建设项目获得中介费高达8亿元,而资金走向成谜;她还为刘志军介绍了多位年轻女子与之发生关系,其中包括由她投资拍摄的电视剧剧组演员。

  2月28日,铁道部会议正式宣布,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已被停职审查。尚不到55岁的张曙光被官方媒体称为“中国高速列车技术奠基人”。在铁道部大规模建设高铁过程中,起着领军人物的作用,被认为是铁道部原部长、目前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刘志军的“左膀右臂”。

  其他媒体报道的现正接受调查的铁路系统官员有:

  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被“双规”;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林奋强被查;

  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被查。

  2011年公布的“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2010年跟踪审计结果”显示:

  个别施工单位及个人转移挪用公款和建设资金1.87亿元及其他相关问题,涉嫌违法违纪。中铁一局、三局、四局、八局、十一局、十二局、十三局、十七局、十八局、十九局、二十四局和北京建工集团、中建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等16家施工单位在砂石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业务中,使用虚开、冒名或伪造的发票1297张入账,金额合计3.24亿元。如2008年3月至2010年7月,中铁十七局、十八局和十九局等3家施工单位对采购招标和发票审核工作不严,导致6名个体供应商以伪造工商营业执照等方式获取砂石料供应业务,又以伪造、代开发票386张入账,金额合计2.16亿元。

  上述单位中,中铁一局、三局、四局、十二局、二十四局和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7家单位在2009年审计时就发现类似问题,去年又查出虚假发票365张,金额5312.95万元。

  (本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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