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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乘民航锂电池不得托运

2011年07月29日 04:04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李媚玲)针对近期屡现旅客携带锂电池发生自燃事件,中国民航局昨日正式发出通知,规定乘坐民航飞机时,锂电池不能托运,须放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且锂金属电池中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

 此外,当备用电池或设备中的电池作为行李运输时,对携带锂电池的额定能量也有明确规定,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同时,民航局规定,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目前,大多数机场都会提供放置电池的塑料袋给旅客使用。

 据南航相关负责人介绍,手机、常用便携式摄像机、单反照相机以及绝大多数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通常不会超标。但携带大型电子器材的乘客或托运锂电池的货主,要提前检查锂电池容量,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对此,民航专家解释称,锂电池一直位于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名录中,因为锂是不稳定的金属,锂电池在高空环境下遇热后很容易引起自燃,所以国际民航组织一直都规定锂电池应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如果将锂电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的话,行李在狭小的货舱空间容易受到挤压或者被碰撞,增加了航行的危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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