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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涉嫌将债务强摊给百姓

2011年07月29日 05:00 来源:北京晨报

  年票是个筐 不管啥路桥费都往里装 专家称——

  年票涉嫌将债务强摊给百姓

  在当前国家大力清理整治路桥收费的背景下,一些城市极力推崇的年票制引起百姓诸多疑问,期待有关部门给一个明明白白的解释。

  一问:为啥收,是否转债于民?

  “这条路、这座桥,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面对海湾大桥,广东省湛江市李先生有些无奈地说。

  据介绍,年票制是一些地方撤销收费站点后推出的一种城市道路车辆收费政策,即本地的机动车辆,每年度一次性收取路桥通行费,简称“年票”;对于非本市籍机动车辆则按次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简称“次票费”。地方政府解释实行年票制的理由通常是:方便市民出行,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

  记者在粤苏鄂等地采访发现,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建设任务重,还贷压力大,政府无法对债务兜底,更愿意主动实行年票制度。个别城市还将一些经营状况好的收费站不纳入年票范围,继续单独收费,获利更多。

  武汉市2002年开始实施机动车辆年票制收费,二类车每台一年交费980元。今年开始,武汉市又将实施多年的年票制进一步升级,改成“升级版”的ETC “不停车电子计次收费”系统,将市区“六桥一隧一路”捆绑收费,二类车包年费涨至2100元/台。此前年票制每年收取的4亿元左右的路桥费,不能满足还本付息要求。涨价后,预计收取的路桥费总收入达到每年10亿元,提高一倍多。

  “这是一种将债务打包强摊给百姓的行为。”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等专家说,我们也知道现在不少地方政府在财政上仍存在重大困难,但这种直接掏百姓口袋填债务窟窿的办法,终究不是好办法。

  二问:凭啥收,是否依法行政?

  今年7月初,广州市民连先生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状告广州市交委、广州市交投集团和广州市政设施收费处进行不合理的年票收费。在诉讼中,他列举年票制违法违规达10处之多,建议取消年票制。

  首先,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年票制度违反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程序规定。其中2002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今后,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

  此外,年票制涉嫌重复收费。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已有一百多个城市试行了年票制。

  三问:收多久,是否遥遥无期?

  据武汉市物价部门介绍,实行ETC收费后,ETC系统相关运营人员增加了3倍,30年的运营成本达159亿元,超过了141亿元的建设成本。“这相当于百姓纳税之外还要多供养一批收费人员,增加了百姓负担。”武汉市民肖先生说。

  从目前情况来看,年票制的范围本来仅局限于城市路桥隧道等政府还贷项目,但现在捆绑了越来越多的经营性收费公路,因此降价成为难题。而且这本来是一笔糊涂账,也不知道究竟哪座桥收足了,哪条路还完债了。业内人士呼吁,年票制收费不能遥遥无期,相关部门应公布收费还贷情况、收费截止期限,还车主知情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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