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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咬掉”男童仨手指

2011年07月29日 05:00 来源:北京晨报

  涉案商场及电梯管理方被判赔偿21万

  晨报讯(记者 武新)李先生带着3岁儿子小雨(化名)逛商场。小雨乘坐商场的自动扶梯时摔倒,结果三根手指被电梯碾断。小雨将商场、肇事电梯的管理方及维护方告上法院,索赔95万余元。昨天,石景山法院判决涉案商场等被告向小雨赔偿21万余元。

  2010年9月25日晚,李先生带着儿子小雨来到石景山一家商场闲逛。就在乘坐商场内的自动扶梯时,小雨突然摔倒。李先生回忆说,“因自动扶梯缺齿形成缝隙,孩子左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卡在自动扶梯的缝隙中,随着电梯的滚动三根手指被碾断。”

  事发后,李先生将小雨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提醒,李先生在半小时后赶回事发现场寻找孩子的断指。后来,在消防人员及扶梯维修人员的帮助下,对扶梯进行破拆,小雨的三根断指终于被找到。由于无名指的断指已被电梯碾碎,医生只能对小雨的食指、中指进行了再植。

  李先生夫妇以孩子的名义,将涉案商场、肇事电梯的管理方及维护方告到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5万余元。经鉴定,小雨的断指构成伤残。

  在庭审中,被告商场代理人表示,事故电梯并非该商场所有,商场在电梯旁设有提示,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而电梯的管理方及维护方认为,事故电梯已通过相关安全检查,各方已履行了相关义务,由于小雨的父亲没有看管好孩子,才导致小雨摔倒受伤,小雨的家长存在严重过错。

  法院认为,涉案商场应与电梯管理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小雨的法定监护人存在监护上的疏忽,据此减轻侵权方2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涉案商场与电梯管理方赔偿小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

  宣判此案后,石景山法院向国家质检总局发送了一份司法建议。建议国家质检总局修改有关自动扶梯的安装、检验规范,增加相关安装辅助监控设备及采用摄像、照相方式进行检验等规定,以利于查明此类事故的客观事实,明确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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