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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体系亟须整合条块分割

2011年07月29日 05:0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刘晓忠

   近日,人保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表示,人保部正研究制定城镇居民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同时将适度提高目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额度。目前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已于7月1日开始试点,每月每人的养老金标准为55元。

   当前中国的社保体系由职工养老保险、农业合作保险、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公务员退休金等六大体系构成。不过,这种带有明显条块分割的社保体系虽提高了社会保障的覆盖度,却在管理主体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其中如何衔接各层次的社保体系,比如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高,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低。

   坦率地讲,基于就高不就低的趋利心态,让职工养老保险者转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困难大,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者很愿意转为职工养老保险,因为这将意味着未来提取的养老金较高。同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则希望能吸收更多的职工养老保险者;因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刚刚启动,存量保险资金不足,使其甫一启动就或将面临养老金的支出性贫困问题。而各地社保机构则并不愿意接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原因是目前各地社保因历史欠库和人口老龄化存在支出性贫困,若吸收非职工养老保险者,无疑将加重其养老保险的支出性贫困。

   毫无疑问,当前社保资金缺口既存在存量缺口,又存在增量支出压力。即伴随着决策层启动城镇居民保险和重塑农村合作保险,社保体系几乎全面覆盖,这为当前捉襟见肘的社保资金增加了新的支出压力。为此,人们呼吁用国有资产填补和充实养老保险缺口,同时放松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以通过保值增值来补充养老保险缺口。

   不过,这些都治标不治本。要健全当前之社保体系,首先需通过国有资产转让充实社保缺口的同时,构建以市场化自治模式为主、政府共济模式为辅的双层社保体系。具体而言,政府可以把城镇居民社保和农合保险实行有效衔接,在全国实行全民均等化的基础性社会保障基金,以满足所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需要,作为政府向全民提供基础性防护保障的体系;同时对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商业化运作,如在做实职工个人账户的前提下,取消各地的社保机构,让目前中国人寿在内的商业保险公司接手管理职工的养老保险,即职工个人可拿着做实的社保个人账户自由选择让那个保险机构托管,从而实行完全的个人、企业缴费确认制,走出当前现收现付与个人缴费制的混合模式。

   如此系统性改造目前社保体系,主要是出于社保体系本身就存在着公共服务于私人权益的双重特征。之于政府在社保体系上应承担的是基础性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救济等具有社会减震器和安全网的公共服务,以体现政府对居民的防护性保障职能。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遗憾的是政府在这方面的公共服务却处于长期缺位的状态。因此,当前的城镇居民社保和农合保险体系,恰为政府履行其向居民提供基础性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救济资金提供了有效平台。而诸如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则属于职工个人的私人财产,具有突出的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和收益原则,进行商业化运作要比委托各级政府的社保部门运作要更合理、高效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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