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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利用"十八法"积极创新节约集约用地

2011年07月29日 14:29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江苏省江阴市坚持以用地方式转变引领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方法,在全国万分之一的土地上,创造了全国二百五十分之一的GDP。

  在全国万分之一的土地上,创造了全国二百五十分之一的GDP、百分之一的上市公司,连续八年蝉联全国县域经济百强第一名……

  发展势头强劲,用地空间趋紧,江苏省江阴市坚持以用地方式转变引领发展方式转变,创造性地探索出节约集约用地“十八法”,助力“破两难”、“促转变”。2011年6月2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江阴调研时,对这一探索予以高度肯定。

  无奈的选择:三个“难以为继”,“十八法”应运而生

  对于GDP已经突破2000亿元而人均耕地只有0.67亩的江阴来说,对土地的需求,比任何地方都更为迫切;发展面临的土地瓶颈,也比任何地方都更为突出。

  2011年7月16日,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干部整训班上,徐绍史部长提出,旧有的发展模式,面临三个“难以为继”:过度消耗、粗放利用资源的增长模式,难以为继;不能平等对待城乡土地主体权利的方式,难以为继;耕地要依赖大规模开发利用后备资源的模式,难以为继。

  其实,在江阴,三个“难以为继”的局面,比别处来得更早一些。过度消耗、粗放利用资源的增长模式,在江阴早已“难以为继”——2000年以来,江阴对沿江地带实施立体开发,2002年底,35公里的长江岸线利用已接近饱和。

  在破解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中,节约集约用地“十八法”应运而生——隔江借地、科技管地、集中生地、“三强”盘地、门槛限地、论证核地、差别定地、二次用地、分期供地、合并省地、“回头”找地、区域控地、履约取地、宕口垦地、向天要地、置换增地、点供奖地、考核节地。

  江阴国土人坦承,节约集约用地“十八法”,是无奈的选择。“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江阴面临的土地制约越来越突出,项目多、土地少,集约用地、产业升级势在必行。”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苏士虎表示。

  可贵的觉醒:“快发展不等于多用地”,少占地、多投入、高产出

  “要加快发展,就要多用地。”这一观念,在江阴,曾一度很有市场。

  可喜的是,江阴大地及早迎来了“可贵的觉醒”。觉醒背后,凝聚着江阴国土人的艰辛和汗水。上世纪80年代起,富裕起来的华西人开始建别墅,从200平方米到600平方米不等。虽然当时国家没有明令禁止,但江阴国土人已经关注到这一现象,并开始以各种方式向华西宣传节约用地的观念。

  如今,“快发展不等于多用地”的理念,已经成为领导干部、企业老板们的共识。节约集约用地“十八法”,从三个层面发力,谱写了管地创新“三部曲”。

  第一部:拓展用地空间,以隔江借地、宕口垦地等为代表。2003年,江阴市打破现有行政区划,在长江对岸建立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2004年以来,江阴先后关闭91家矿山和71家砖瓦窑场,复垦土地超过2万亩。

  第二部:挖掘节地潜力。以集中生地、“三强”盘地等为代表。20世纪90年代,江阴就率先在全省推行“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农地向规模集中”的“三集中”战略;2006年,江阴提出强势分割、强力征收和强制收回,对企业存在批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强势分割;对被认定的闲置土地,强力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土地,坚决依法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三部:引导产业升级。以门槛限地、点供奖地等为代表。2004年以来,江阴连续出台五个文件,四次提高用地门槛,引导少占地、多投入、高产出的企业落户,以土地调控促进产业升级;2005年以来,江阴对投资达到较高规模、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高新项目,采用争取点供指标的办法予以保障,并以点供政策为导向,建立项目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机制,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促进投资规模和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

  如今,江阴大地,节约集约用地“十八法”已渗入经济发展的毛细血管。运用“十八法”节地挖潜、保障发展的案例,随处可见,不胜枚举。

  兴澄特钢是中信集团公司投资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在全国特钢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需要新上4300mm宽厚板项目。开发区国土分局与开发区政府相关部门联合,通过“二次用地”,将开发区一家金属制品企业的近400亩低效用地,转让给兴澄特钢下属的江阴兴澄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既保障了企业发展,又盘活了低效土地。

  位于新桥镇的海澜集团,在发展中不断拆建改造,“向天要地”,先后建造了7万余平方米的10层科技服装大楼、1.85万平方米的三层立体式仓库、可同时容纳千余人就餐的多层职工食堂等。集团在250亩土地上建起了近40万平方米的建筑,容积率达2.4,亩均投入近千万元,亩均产出达2750万元。

  为解决企业不按时开竣工和囤积土地的难题,江阴市对企业实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工业用地,按照实际成交价款的20%收取履约保证金,其中10%考核按时开工,10%考核集约用地;对经营性用地,按照实际成交价款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其中5%考核按时开工,5%考核按时竣工。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交市财政,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十八法”的有效实施,多部门的联动协作不可或缺。“土地执法需要共同责任机制,节约集约用地同样需要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晓敏强调。

  华丽的转身:“节约集约用地,最大空间在产业升级”

  江阴开始谋求华丽转身。“传统产业的节地潜力,已经接近上限,”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赵建明指出,“节约集约用地,最大空间在产业升级、发展转型。”

  “不开发区”、“未充分利用地”……来到江阴市国土资源局,记者深刻感受到,这些闻所未闻的新鲜词汇,生动诠释了江阴国土人的创新实践。“十八法”从完善准入机制、规范审批机制、创新查处机制着手,为产业升级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8年9月,江阴市提出“不开发区”战略,逐步摆脱依靠土地供应为主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以“不开发”谋求集约式发展路径,在全省率先编制完成《江阴市南部地区不开发区域产业发展暨结构调整规划》,把占全市五分之一面积的南部六镇约200平方公里土地,列为禁止建设区域,以万顷良田工程为抓手,按各自特点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不适合的工业项目一律撤出,迁入其他工业园区。

  不开发区域并不是不开发、不建设,而是用于高效益的农业开发、高标准的农田建设。以禁止开发倒逼全市产业升级;以万顷良田为依托,推进农业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单产效益。

  2009年底,江阴提出实施新兴产业发展“445计划”,即从2010年开始到2013年,利用4年时间,重点打造以风电为主体的低碳产业、车船装备为主体的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石化)和现代物流“4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生物医药、服务外包、新传感器、文化创意、地区总部经济“5个百亿级新兴战略性产业园区”。

  “未充分利用地”,成为产业升级的主战场。开发区国土分局在与相关部门联合调研的基础上,将开发区分为产业提升区、产业转型区、产业发展区。其中,产业提升区要求以“零增地”为前提,以“凤凰涅槃”、“华丽转身”为重点,在现有用地基础上扩大投资,加快高新技术引进,打造企业品牌,向产业链高端切入,实现二次腾飞。

  从“亩均产出”到“米均产出”(每平方米产出),成为江阴人的新追求。开发区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实现集约用地与产业升级的相互促进,江阴扬子江科技企业加速器——创智产业园,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通过盘活华明科技的存量土地,创智产业园在占地130亩的地块上,建成了总建筑面积达15万平方米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目前已有贝卡尔特镀膜、榜样设计、天一环保等15家科技型企业入驻。2010年,实现每平方米产出1.2万元。

  土地有限,效益无限。向存量要效益,向转型要空间,“十八法”有如一串神奇的“密码”,令江阴勇破“两难”、傲立潮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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