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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动车事故遇难赔偿标准提至91.5万元

2011年07月29日 16:54 来源:财新网

  目前,动车事故死亡人数已经升至40人。91.5万元的赔偿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此前确定的金额是50万元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今天(7月29日),“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表示,将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提高到91.5万元。此前,遇难人员的赔偿协议金额为50万元。

  据新华社消息,“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与事故遇难人员家属的具体协商,“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赔偿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据了解,善后工作组与部分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沟通协商,主要依据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达成了赔偿50万元的意向协议。随后,又认真听取了遇难人员家属等意见,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与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协商,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7·23”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对于已经签订意向协议的遇难人员家属按照新的赔偿救助标准执行,受伤人员的赔偿方案也已着手依法研究制订。总指挥部还要求对于这次事故伤亡人员今后家庭生活困难的,所在地政府要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加以关心和帮助。

  此外,7月28日晚上10时45分,“7·23”温州动车事故中一福建籍乘客陈伟在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并于7月29日凌晨被送到温州市殡仪馆。至此,“7·23”温州动车事故死亡人数已经升至40人。■

  (财新记者 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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