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01日 20:5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标公告无迹可寻,项目自采、自招、自监管,“7·23”特大铁路事故发生后,铁路工程招投标的问题浮出水面----
本报实习生吴雨航
“7·23”动车重大事故让中华大地又一次陷入悲情之中。悲情之余,是一连串的问号。随着问号的破解,铁路工程招投标的问题浮出水面。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除了列车信号系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尚能查询以外,项目的中标公告、与之相关的工程项目情况均难以寻到。而在公告缺失的背后,记者发现了一个更大的问号。
中标公告到底在哪里?
事件发生后,记者从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找与列车信号系统有关的工程项目,并发现了编号为JS2008-006的“新建铁路甬台温线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及电力供电系统集成施工招标进场交易”招标公告。该公告为格式文本,详细交待了投标企业资质、投标时间,也注明了资金来源于铁道部、浙江省以及银行贷款等。
然而,当记者查找项目中标单位时却无迹可寻。在该网站上,所有项目只有招标公告,点击“开标结果”“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等标签,均显示“无相关内容”。
为何铁道部未将中标结果晒出来呢?
记者随即查阅了铁路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2002年施行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公开,但实施办法未对中标结果的公示公告提出要求。招标人只需向国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上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抄送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道部)。另一方面,9个部委联合签署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5月起执行)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3月起执行),以及2000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均未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标结果的公示公告作出要求。
那么,到底要不要公开中标文件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方面的专家、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何红锋表示,目前,有关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确没有明确要求公开中标结果,但是,公示中标结果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利于加强对招标评标过程的舆论监督。记者不禁产生疑问,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所有中标结果都需公告,而在如此大规模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花落谁家却无人知晓。项目监督将从何谈起和进行呢?
自采自招自监管的独角戏
为了解开项目监管之谜,记者决定从铁道部的机构设置入手。登录铁道部官方网站后,记者发现铁道部的许多下属单位,如沈阳铁路局、太原铁路局等18家铁路局,既是行政部门,又是企业。另外,铁道部有6家直属企业,以及诸多从属的非国有企业。而此次甬台温项目中的招标人——沿海铁路浙江有限公司,正是铁道部与浙江省合资组建的一个企业,且该公司在全国各地以同样的合资方式成立了众多分公司。铁道部的大部分项目均由各地沿海铁路公司和各地铁路局进行招标,开标地点大多在各地铁道工程交易中心,这些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就是经铁道部、铁路局批准成立的有形建设市场。
有句歇后语叫“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记者在铁道部部机关的清单里看到,公安局赫然在列。而传说了多年的铁路公检法系统转制并未成真,各地铁路系统还设有检察院、法院等机构。这让记者眼前出现了一个场景: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如一场比赛,铁道部的各下属企业是场上的比赛双方,裁判员是铁道部各下属单位,铁道部负责赛前体检,兼任裁判长,场内外秩序由铁道部公安局维护。出了问题,官司在铁路系统法院开庭。这样,名为“铁道部”的独立王国不仅实现了自我监管,还可以实施自我执法。
自我监管会带来什么“好处”呢?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招标文件的售价。记者查阅了包含此次故障信号系统软件的项目招标公告,发现其招标文件的定价竟为6万元人民币。且该招标公告只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此专、偏的发布平台,完美地回避了大众的监督。那么招标文件的定价有着怎样的标准呢?据何红锋介绍,目前业界有2种为招标文件定价的思路,一种是按照编制成本定价;另一种是按照复制成本。何红锋认为按照复制成本计算比较合理,发改委也要求招标文件不应以盈利为目的。但即使是按照编制成本计算,在正常监管环境下,6万元的天价标书也是不可能出现的。
严准入到底该不该
如此天价标书都有人买,到底铁路工程有多大的利润空间?又是哪些企业在买铁道部的账呢?记者搜索了相关报道,发现目前国内只有4家有资质的能提供行车安全监控系统的厂商。而在“十一五”期间,铁道部对铁路信号和通信系统的投资达450亿元。为何如此丰厚的利益无法引起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铁路产品行业的准入要求又有哪些,致使众生产企业望而却步?
记者翻阅了自2005年4月起实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在第三章铁路营运安全部分找到了铁路行业严准入的相关规定。该条例规定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的企业必须获得一系列资格证、许可证,需要经过繁琐的程序,由铁道部审查合格方可申请发放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认定证书。不仅如此,这个过程需要耗费巨大的时间成本。这些都导致铁路信号通信行业难以有新进入者。严准入的初衷是为了保障铁路安全,但其结果却是因行业垄断带来的安全隐患。何红锋认为,我国应引进国际通行的做法,即以相关工程业绩作为行业准入的标准,取消行业准入和行政许可制度,加大市场的自由度和竞争性。
谁来“拯救”铁路工程项目
难道没有外部的监管力量能够介入干预这些庞大的“内部”项目吗?记者再次连线何红锋教授,何红锋表示,虽然发改委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有监督权,但仅限于浩如烟海的工程项目中的个别重大项目,且在现有情况下,发改委不可能全权承担起工程项目的监督责任。那么,铁路建设工程是否可以纳入政府采购体系,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呢?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条,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这就涉及资金性质的问题,而铁路建设的资金性质比较复杂。就甬台温铁路来说,根据招标公告,资金来源于铁道部、浙江省和银行贷款。铁道部现在实行企业化经营,自负盈亏,这些钱不算是财政资金。来源于省级的资金通常也非直接来自政府财政拨款,而是出自性质为政府融资平台的非国有企业。何红锋进一步解释说,在许多城市都有这种企业,由政府为企业出资注册资本,并为其贷款做担保,这些企业帮政府做工程建设项目。如此一来,原本出自财政的资金性质就变了。因此,要想把铁路建设工程划入政府采购范围,还需要其他的途径。
公开招标中标文件,使招投标过程透明化是政府采购的诉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是本文所列所有法律文件总则里明确提到的工作原则。铁路系统改制的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多年来未能撼动的这个王国的独立性也不会在“7·23”动车重大事故发生的朝夕间改变。但是,公开招投标信息是铁道部可以做的一件事,接受舆论监督也是它在这个事件背景下应该拿出的诚意。公开招标投标程序,接受外部监管,让公开、透明的阳光穿过这个独立王国的高墙。唯有这样,才能祭奠亡灵,抚慰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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