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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

2011年08月01日 20:5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讯2010年宜春市政府采购规模突破8.4亿元,比上年6.16亿元增长36.36%,实际支付采购资金7.3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1亿元,资金节约率13.1%。

  在本次会议上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有关负责人将上述成绩的取得主要归功于始终把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作为政府采购监管的重要内容,以此为抓手,形成了采购规模快速增长、采购体系平稳运转、采购项目规范操作、采购合同履约到位的良好态势。

  据该负责人介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工作容易产生以下问题:一是逾期签订采购合同,厌恶项目实施进度。二是随意变更合同内容,背离采购文件本意。三是擅自签订补充合同,规避合同有效监管。四是履约验收不够严格,影响采购实际效果。

  针对这些情况,该市采购办结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制定出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强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督促及时签订合同,保证合同时效性。二是层层把关合同签订,严格执行采购法规。三是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补充合同使用。四是建立规范制约机制,保证合同履约质量。五是强化采购业务培训,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王晓清)

  赣州:创新制度规范操作

  本报讯赣州市政府采购工作围绕创新制度、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和服务、开展培训4大方面展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该市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从2004年的3.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26亿元,采购范围从单一的货物类项目扩大到工程及服务类项目。

  在制度建设方面,赣州市及时出台了该市的政府采购《招标废标后的处理完善制度(试行)》、《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代理机构受理供应商质疑工作规程》等,在全市统一执行;实行定期询价采购,以方便采购人零星项目的采购;实行“双向询价,地价择优”的采购方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透明度。

  在规范操作方面,赣州市统一了全市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并实现了政府采购办公电子化。

  在强化监督、完善服务上,赣州市财政局要求9家代理机构签订行业自律公约,防止恶性竞争,规范执业水平;不断完善专家库管理,定期进行清理和分类,并修订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程序;建立了政府采购中标产品数据库等。

  赣州市财政局还开展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业务知识培训、单位采购人员培训、评审专家业务知识培训、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及各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人、工作人员培训等。(王晓清)

  鹰潭:“三质疑、八公开”规范采购执行

  本报讯鹰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成立5个多月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形成了“三质疑、八公开”等工作机制。

  据了解,2011年2月24日,鹰潭市政府采购中心变更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监管职能,截至今年6月份,在该市采购办的监管下,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共完成55次政府采购项目,实现采购金额6096万元,节约金额398万元,节约率6.13%。

  鹰潭市采购办采取了项目跟踪全程监督和招标文件实行质疑制度等做法。对于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该市采购办都有一个项目负责人进行全程跟踪。招标文件实行“三质疑”,供应商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之处要求中介机构纠正;供应商可以在开标现场对评分情况进行质疑,如存在评分失误,进行现场纠正;供应商可以在评标结果进行质疑,采购办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同时,鹰潭市采购办要求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科学地设置评标方法和细则,尽量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客观分值,减少人为因素,使评分客观公正。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实行“八个公开”,即公开采购信息、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开标程序、对采购货物的技术要求、评分标准、评标方法、采购货物的最高限价和招标结果。(王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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