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01日 20:5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讯记者李存才报道国家林业局在近日下发的《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通知》中明确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是做好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一条硬性规定。林业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要求,对目录中公布的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以及2012年部门预算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制度办法,对节能环保产品,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予以注明。各单位未按以上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对执行中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将不予审批。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有关规定,林业系统将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的原则,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改革。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工作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大力压缩差旅、会议、文件等支出,严格控制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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