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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内贷——企业有需求合规性尚欠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3 01:30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曹金玲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从多家银行了解到,沪上银行对于“内保内贷”方式做的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涉及甚少。银行相关人士还表示,此前企业对此业务有所需求,但该业务在操作流程和合规性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近日,央行货币政策二司通知各银行,央行总行暂停受理境内企业直接从境外银行融入人民币业务,包括有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额度的银行贷款,贸易融资除外。

  由于境外人民币存款规模增加、贷款成本较低,一些境内银行开具保函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为境内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使得境内企业获得更低的人民币融资成本。

  此前,广州等地存在部分境内企业直接向境外银行融入人民币的案例,但规模很小。

  “根据有关外债的规定,有借外债资格和外债额度的企业在从境外借款时能够借的币种没有限制,可以是美元或者欧元、日元等。”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表示,既然如此,境外的人民币也属可借的币种。他认为,境内企业从境外银行借人民币,属于人民币外债。

  “有境内企业来询问过这一在境外人民币贷款的业务,但是鉴于操作流程和合规性问题,就一直没有做。”一家大型国有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境内企业直接向境外银行融资属于人民币外债业务,没有监管部门批准是不允许开展的,我们尚未收到过获得监管批准以后的企业申报需求。”

  该相关负责人说,这种非贸易融资项下的人民币外债业务,不仅需要到当地外管局登记核准,还应当在央行当地分行和央行总行进行二级审批。“前者审核时间相对可控,一般在一到两周;但后者要报送总行,所以时间就较难承诺。这也是一些企业最终放弃做这个业务的原因之一。”她如是说。

  根据今年1月份央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通过本行的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的,银行可以向其境外分行调拨人民币资金或向境外代理银行融出人民币资金,并在15天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上述规定明确。

  而在此后6月3日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中,央行也明确表示:“银行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境内代理银行、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或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跨境贸易、其他经常项目、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贷款业务和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跨境投融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上述国有银行相关负责人还对本报记者说:“境内企业有需求到境外银行融资,主要因为今年境内银行信贷额度非常紧张,贷款利率也相较境外高出不少。现在一般境外人民币贷款利率大约在3%~5%。”

  而另一家股份制银行国际业务部人士也对本报记者坦言,该行未做过“内保内贷”的业务。“境外企业在境外银行进行人民币贷款的非常之多,融资成本也相对较低。”

  此前,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就公开指出,上半年外汇占款和外汇储备的快速增加,说明资金正加大力度流入境内,这对中国宏观经济以及央行货币政策构成挑战。连平表示,今年整个市场供求关系非常紧张,民营经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领域等需求仍然旺盛,但信贷供给却大幅收缩、贷款利率大幅上升。“按照目前态势,全年新增信贷量应该7万亿元。”他说,下半年货币供应要在适度水平,M2增速应该基本达到16%,对小企业、保障房等信贷投放要适当加快,而央行对冲力度要适当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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