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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昌县:蹊跷“白合林场”的蹊跷土地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3 20:31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罗涛报道

  一个因为给知青“上山下乡”提供住宿和劳动的借用地,30年后却成为冠之为“白合林场”的乡镇土地,几十年来一直在这块土地上耕作的当地农民觉得国土部门对这一土地权属认定表示质疑。

  这是发生在湖北省孝昌县的一件蹊跷事。记者调查发现,作为土地权属确认,权利人本应先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经过土地部门审核后办理土地证,但奇怪的是,当地土地部门在没有确权证据前先行办理土地证,并用此来作为“确权证据”。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国土局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中使用权人“白合林场”是无法查实的“虚拟”机构。

  权属证明“找不到了”

  “明明是我们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怎么突然就成了乡集体的了?将我们的地划拨了,我们咋不知道?”该地块所在的南段湾村民们得到土地被确权的消息后吃惊地表示。

  据南段湾村民介绍,被“划拨”的土地位于高建村笔架山、葫芦山等地,有林地、园地等共计300多亩,从1962年土地改革时,就属该湾村民集体所有。但就在今年元月,孝昌县国土局为该宗地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将土地权属确定为乡集体所有,该宗地使用权人确定为“孝昌县花园镇白合林场”。

  孝昌县国土局执法局副局长舒某告诉记者,1971年之前该地块确实是村里的地,1971年知青下放成立了白合林场,政府便将土地划拨给林场,现在该地块属乡农民集体所有,归镇政府管理使用。今年元月已经确权,为“白合林场”办理了土地证。

  在孝昌县国土局出示的该地块登记文件中,记者见到多处载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名称为“以划拨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但登记资料中却无任何证明文件来证明其真实性。

  对此,花园镇政府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南段湾的事“是历史遗留问题”,“划拨文件找不到了”。

  令人不解的是,“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是办证的重要依据,一份已经“找不到”的证明文件又是怎样成为办证的重要依据的?

  花园镇纪委书记汪洋则向记者坦言,将土地划拨给白合林场的批文确实没有,而南段湾村民对土地的权属一直存在争议,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办了土地证,作为证据”。

  但记者根据当时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62年至1982间,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签订过用地协议(不含租借);或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以及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或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方能确认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白合林场”身份遭质疑

  对这份镇政府作为权属证据的、以“孝昌县花园镇白合林场”为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当地人却表示出更大的质疑。

  据村民介绍,所谓的“孝昌县花园镇白合林场”并不存在,“白合林场其实只是一个地名,因为当年知青下放时,我们十一生产队(现在称南段湾)在笔架山为知青修建了住房,当时的白合公社便向十一队借用了这一片地方,将全公社的知青集中管理,后来知青和湾里的村民共同在这一带栽种了水杉、茶村等,于是人们便将此处称为白合林场。1984年,知青全部返城了,这里便仍由我们南段湾的村民耕种。”

  针对这一问题,孝昌县花园镇土管所所长舒良玉称,此案正在调查中,但县国土局为白合林场办理土地证“手续齐备,程序合法”。至于白合林场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单位,舒良玉先表示“白合林场是花园镇政府下面的企业”,后又称“是事业单位”。

  同样,花园镇政府对“白合林场”的性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该镇纪委书记汪洋告诉记者,白合林场没有机构代码证、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事业单位登记证,但坚称“是镇政府的内设机构”。

  当记者要求镇政府提供“白合林场”的职工名册、工资单、经济往来账目等以及能证明“白合林场”确实存在的其他证据时,汪洋表示“这些东西都没有,我们拿不出来,但白合林场确实是存在的,就在高建村范围。”

  据记者了解,孝感市以及孝昌县政府机构中并无“白合林场”的编制,记者在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也未查询到有关“白合林场”的任何登记信息。

  如此这般只为招商引资?

  “白合林场”到底有着怎样的行政职能?或者是一个怎样的经济实体?它在运作着怎样的项目?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国土局缘何要为它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笔架山一带的土地由南段湾村民耕种几十年,当地镇政府一直未提起权属之争,为何现在突然与村民争地,用“白合林场”来进行确权呢?

  有当地村民告诉记者,“白合林场只是为了扶持鸿翔公司。”据了解,去年8月,镇政府将此地租给鸿翔公司建养鸭场,此后公司派人挖地毁林,组建鸭舍。

  村民段某告诉记者:“如今,强占的山林被毁,变成了大型养鸭场且无任何环评手续,整日臭气熏天,污水横流”。

  就此,花园镇纪委书记汪洋称,鸿翔公司是花园镇引进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公司现在正准备上市,市、县均非常重视。为了体现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将白合林场租给公司办养鸭基地,仅收取每年50元/亩的租金,“租金很少,只是个意思,并且前三年免租金”。

  而对于《合同法》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汪洋解释:鸿翔公司认为建养鸭场投资较大,只签20年不放心。

  有村民向记者表示,如果这个这个“白合林场”确实存在,那么它的唯一业务就是把自己的地送给别人养鸭子,这“不符合逻辑”。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有业内人士指出:国土局在双方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同时镇政府也无法提供对该宗地享有所有权的证据、并且在“白合林场”没有合法主体资格的情况下,竟然为“白合林场”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涉嫌违法审批。

  针对土地权属、项目所涉及环评、备案手续等问题,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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