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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能否“倒逼”安全生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4 20:5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对于政府采购与安全生产的“联姻”,有人喝彩,也有人“拍砖”---

  本报记者 赵辉

  短命的安居工程、脆弱的钱塘江三桥、揪心的电梯事故……这些频发的事故一再地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将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同时,有理论研究者提出,安全生产的治本之措还在于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那么,在政府采购领域,是否也能通过某种制度设计“倒逼”安全生产?

  实践中的答案

  实际上,目前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并不少见,《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构成了保障和规范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保障。去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并实施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专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予以了明确要求。各地在探索如何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地的过程中,催生了许多创新的举措。北京市朝阳区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引入政府采购,便是其中之一。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发布的有关通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将被作为公务车优先采购的目的、条件。2011年,这项政策在该区公务车维修定点活动中率先推行,在性能、技术、服务、价格等指标相同的条件下,已经完成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点供应商将被优先选用。国家级、北京市级、朝阳区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级具有同等优先权。该区安监局负责区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验收等工作。

  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也因此成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一个突破口。据记者了解,该区实施此种做法主要动机是:一方面,这将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作用;另一方面,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识。朝阳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朝阳区从比较容易发生问题的汽车维修行业着手,目前在汽车维修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而政府采购与安全生产标准挂钩产生的直接效应,便是激发了企业积极、自主投入安全生产的动力。一家汽车维修企业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企业目前正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工作。

  有业内人士评论说,将安全生产产品列入优先采购名单,可以在全社会起到政策引导和社会示范的作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时应优先考虑安全生产达标的企业。供应商为了优先中标,自然会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作为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通行证之一。

  不同的声音

  尽管在实践层面政府采购推进安全生产的作用正在日益显现,但对于这种做法业内的看法并不一致。

  南开大学教授何红锋认为,安全生产是基本要求,是所有环节都应当要求的,政府采购当然也不例外。但他并不赞同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列为优先采购条件的做法,“安全生产是采购时的基本要求,不应仅仅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产品列入优先采购名单,而是只能采购安全生产产品,非安全生产产品应当被拒绝采购。”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刘小川也认为,安全生产是政府采购的必备条件,但其中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产品问题,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都会对产品的性能、技术指标、质量等做出明确要求,安全生产也可以作为政府采购标准化管理的一部分,通过技术上的标准进行要求。二是对于企业的管理问题,应由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进行标准化管理,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等配套规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但这个过程和政府采购并无直接的关联,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优先采购条件缺乏必要性。“政策是对宏观问题的反应。”他表示,比如对于环境保护这个宏观问题,可以通过政府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但对于技术问题则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标准化管理来完成。

  某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负责人也表示,通过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仅在招标文件中对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在采购合同中对产品的质量也进行了约束。但是否经过安全生产、达到了相关标准,需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如果企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也应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政府采购应配合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政策,但优先采购安全生产标准化产品似乎缺乏理论的可行性。更为严重的担忧是,类似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是否在某种程度上给供应商设置了门槛,会妨碍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这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深入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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