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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还有多少隐情忘了告诉你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6 03:3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张望

  众多上市公司在信披上一而再、再而三地连续“犯错”,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一大祸端。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高明华教授认为,在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下,越是相对成熟的上市公司,越懂得利用既有制度的缺陷,机会主义意识越强。

  体现在定期报告上,就是打“补丁”现象频繁出现,并呈愈演愈烈之势。证监会会计部7月25日公布的报告表明,2010年报中共有8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其中主动更正73家,被动更正15家。

  根据巨灵财经的统计,约上百家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年报披露出现错误,错误类型包括财务数据统计错误、报表披露内容不完整、限售股比例出错、照抄2009年年报等等。

  而临时公告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充分、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完善,或以局部披露代替完整披露等,致使市场难识“庐山”真面目,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由此,台湾学者赖照英指出,保障投资者为证券交易的第一要义,要健全证券市场,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保障投资。即投资人如缺乏适当保障,则投资人的信心无从建立,从长远的观点看,证券市场的发展亦属缘木求鱼。

  募集资金黑洞

  在包装上市、粉饰报表、虚假披露等现象不算新闻的A股市场,“圈钱”已成为企业IPO的代名词。

  “圈钱”在信披违法违规方面的表现之一,就是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近期,先后有国恒铁路(000594.SZ)、深圳惠程(002168.SZ)、蓉胜超微(002141.SZ)、*ST天润(002113.SZ)等多家上市公司,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裸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决定,蓉胜超微先后共三次违规挪用募集资金,第一次是公司运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逾期一个半月才归还;第二次是违规挪用募集资金1235万元进行临时周转,为期4个多月;最后一次则是违规挪用募集资金105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时间也是4个多月。

  而蓉胜超微董事长诸建中、副董事长刘琦斌、监事陈士英,以及来自招商证券的保荐代表人王黎祥、帅晖,均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吊诡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此项处分决定的日期是今年5月16日,但时至今日,蓉胜超微仍未披露信息。

  就在处分决定公布后的6月13日至6月17日,蓉胜超微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减持套现2800万股。

  国恒铁路则已经是连续两年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去年,国恒铁路及其子公司中铁罗岑未通过审议程序,擅自使用募集资金4.5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被天津证监局责令整改,其后,子公司中铁罗岑将4笔共6900万元募集资金违规转入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控股子公司甘肃酒航累计将283.18万元募集资金违规转入非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行为。

  但天津证监局要求其将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归还至监管专户时,中铁罗岑却称违规使用资金已投入工程建设,尚未与施工单位进行验工结算。

  而深圳惠程子公司吉林高琦于2011年3月25日开始,先后5次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3亿元,购买了监管行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推荐的无风险结构性理财产品。

  此外,科陆电子(002121.SZ)、太阳纸业(002078.SZ)、栋梁新材(002082.SZ)等,均被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引人注目的是,经福建证监局检查发现,中能电气(300062.SZ)于2010年7月8日、7月27日、7月30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出31.6万元购买商务车,支出27085元支付商务车购置税。

  “连监管最为严格的募集资金都敢挪用,并且有保荐代表人督导,但形式上的程序和披露都省略了,可见一些募投项目只是为了圈钱,或者是挂羊头卖狗肉。”一位市场人士说,“上市公司圈钱的目的达到了,是不是已经管不住了?”

  该人士认为,如果只是将募集资金的违规使用推托为相关人员的失误与差错,显然是一种赤裸裸的虚假陈述。

  环保信披管不住?

  与操纵信披觊觎募集资金不同,近日多家上市公司相继被指隐瞒环保问题而涉嫌信披违规,环保问题的信息披露成为股价临界点和市场关注焦点。

  其中,定于8月8 日路演开山股份(300257.SZ)、6月2日上市的骆驼股份 (601311.SH),被质疑隐瞒环保问题欺诈上市,而继哈药股份(600664.SH)、华英农业(002321.SZ)等公司卷入环保风暴之后,章源钨业(002378.SZ)也因环保问题被公众瞩目。

  更有甚者,晋亿实业(601002.SH)早在2010年3月1日就被嘉兴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保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和下达了《嘉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直至今年7月29日才发布公告。

  “我国实行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对于上市融资、再融资的企业,一旦实现目标之后,之前做出的环保承诺往往兑现不了。”一位投行人士表示,“以圈钱为目的的上市企业,对环保等社会责任更是敷衍了事。”

  而上市公司针对环保问题的信息披露,大多语焉不详,轻描淡写,致使投资者和社会自然环境处在隐患之中。

  为此,2010年9月14日,环境保护部就《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发布定期环境年报和临时公报做出强制性要求,首次明确了环境年报应该披露的内容,并要求上市公司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事件发生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

  上市公司还有多少隐情“忘了”告诉你

  然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后,至今却没了下文。但证监会在2010年12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今年4月29日就正式公布施行。

  8月4日,本报记者就此致电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王晓密,王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目前还没有制定发布的打算,最终是否发布还不确定。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指南》会先发布,目前在报批阶段。”王晓密说,“《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指南》的范围更宽,比较全面,已经涵括《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内容,并且更多地引导企业承担环保社会责任,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更多侧重守法。”

  但《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指南》具体何时发布实施,目前还是个未知数,而相关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屡屡钻空子,或者选择性披露,已成为市场和社会公害。

  “其实,对于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违规的处罚,我国的法律虽然需要健全和完善,但并不缺失,更主要的是执法力度和范围差强人意。”上述投行人士指出,“治乱用重典,要提高信披违法违规的成本,把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该人士认为,当前应当力求实现虚假信息披露证券民事赔偿司法上的突破,为投资者在利益受损时进行证券民事赔偿提供制度和法律依据。

  另外,亦有分析人士认为,最有效的监管是制定举报激励机制,并鼓励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诉讼,因为投资者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最有积极性。同时,只靠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执行难度很大,必须司法监管双管齐下。

  事实上,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违规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但在行政监管查处过程中,大多不了了之。而从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来看,法律法规对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约束和惩罚力度仍显薄弱,这就导致众多公司仍然能够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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