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湿地生财风生水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8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本报记者刘洁
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台北等地飞往哈尔滨的航班客座率达95%,机场每日进出港旅客最高达2.5万人次……哈尔滨,这个努力成为中国“夏都”的最北方大都市,正抓住得天独厚的松花江自然湿地资源,全力打造“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旅游核心品牌,试图在全国一片酷暑的夏天里,续写冰雪旅游“热”冠全国的神话。
而这都得益于一种优势自然资源——湿地。业内人士指出,得天独厚的湿地资源,更将为哈尔滨乃至黑龙江旅游业注入一针“强心剂”。一股“湿地经济潮”正在龙江大地暗潮涌动。
据了解,哈尔滨“以水生金”的自然条件成熟,河川湿地生态资源得天独厚,现有湿地12.5万公顷,其中万亩以上的大面积平原湿地12块,湿地内芦苇和香蒲等水生植物遍布,多种珍稀保护动物在这里栖息,作为城市原生态湿地,这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实属罕见。
不仅仅是哈尔滨,黑龙江省各地,曾经被当做是废弃之地的湿地,都被纷纷利用起来,成为全省夏季旅游的基础。
调查显示,黑龙江省是湿地大省,资源面积是全国最大的省份,全省有天然湿地面积55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2.2%,占全国湿地面积的1/7,且种类最全,分布最广,生物多样性丰富。其中,河流湿地面积75万公顷,湖泊湿地面积35万公顷,沼泽湿地面积427万公顷,库塘湿地面积19万公顷。
据黑龙江省林业厅相关人士介绍,早在1998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就作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停止一切开垦行为,抢救性建立自然保护区,实行湿地保护地方领导负责制,并明确要求进行湿地保护立法。《决定》的下发使面临开垦的湿地转向全面的保护。一些集中连片的湿地得以保存下来。2003年8月,全国第一部保护湿地资源地方性法规《黑龙江湿地保护条例》再次出台,开创了我国地方湿地立法的先河,其中规定了保护湿地的概念,明确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湿地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国家级和省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在保护湿地完整性、保护水资源、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从1998年起,黑龙江省加快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速度,结合湿地资源分布特点,在乌苏里江、嫩江、松花江、乌裕尔河、兴凯湖、七星河、挠力河等重要江河源头和沿岸湿地集中分布区,每年划建自然保护区五六处。经过十余年建设,目前全省共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73处,保护区总面积417万公顷。其中,国家级15处,省级58处,国家湿地公园8处,还拥有扎龙、三江、洪河、兴凯湖4处国际重要湿地,基本形成全省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有效地保护了鸟类繁殖栖息地和迁徙停歇地的安全,维护了湿地的生态功能。近年,黑龙江省积极保护和恢复湿地,截至目前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完成退耕还湿和湿地恢复达到8000多公顷。
星罗密布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犹如颗颗明珠点缀着大美龙江。
据黑龙江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始终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使湿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湿地保护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粮食生产,一些湿地周边的农田持续稳产高产。地处三江平原的富锦市得益于周边大面积湿地的自动调节功能,旱可供、涝可蓄,粮食年年丰收。
而如今,湿地生态旅游也已经成为全省的朝阳产业。哈尔滨、大庆的湿地旅游文化节,齐齐哈尔市每年举办观鹤节,宝清县七星河观鸟节等活动,使湿地保护的理念得以延续和发扬,同时,湿地旅游也成为龙江旅游的新亮点,全省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据黑龙江省旅游局有关负责人称,目前,黑龙江省各地根据资源的特点举办不同主题的以湿地为核心的节事活动,湿地的旅游节事活动能够让游客充分参与体验湿地活动,使游客真正理解,感悟湿地文化,了解湿地,认识湿地。
但也有专家警告,湿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要的是必须有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超出湿地资源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种造成破坏性损害,严禁过度开发,不允许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占用湿地。
只是,各地纷纷打湿地经济牌的背后,“有序”是不是能成为一个必然被固守的原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