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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副县长免职不停职 获任政法委书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0 19:39 来源: 财新网

  依现行规定,凡遭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任同规格领导职务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河南省泌阳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王新科,2010年3月因一起矿难事故被免职。但实际上并未离职。在过去一年内,他仍以副县长身份工作,并参与多项活动,还被任命为县委政法委书记。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0年3月,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11人被困井下,最后9人不幸遇难。时任泌阳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王新科被免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但是,王新科实际上不仅未停职,还被任命为县委政法委书记。

  2010年5月,河南当地媒体就有报道称,泌阳县政府成立了“常务副县长孙留平为组长、副县长王新科为副组长的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同年8月,驻马店市政府法制网报道称,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副县长王新科在泌阳县分会场出席会议”。

  同年9月,“泌阳县商务预报”网站发布《泌阳县召开加油站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一文,该文称“副县长王新科”参与了这次会议。

  对此,泌阳县委宣传部官员对媒体表示,“人说话是随便说嘛,我们工作人员都知道他被处分了。”

  上述官员还证实,王新科确于2010年3月份被免职,最近一个月才复出,担任副县长,并被任命为县委政法委书记。

  该官员介绍,王新科的免职和复出都经过了该县人大的批准,履行了正常程序。由于王新科的处分“还没有到期”,尽管他担任了县委政法委书记,却没有依惯例进入县委常委会。■

  (财新见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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