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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房价罚3万是“逗你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1 05:24 来源: 深圳商报

  □ 孙瑞灼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日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共分4级。意见稿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商实施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最高居然只处罚3万元,实在让人惊讶。这到底是在处罚开发商,还是在鼓励、纵容开发商违法?真不知道这样的《规定(草案)》是如何出台的!

  3万元对于财大气粗的房地产企业而言,完全只是“毛毛雨”,甚至连“毛毛雨”都算不上。与开发商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能获得的非法收益相比,3万元的处罚实在是太微不足道了。虽然被处罚了3万,或许被处罚的开发商正在心里偷笑呢!商人的心中自有一笔账,违法行为获利空间如此之大、违法成本如此之低,以牟利为第一目的的开发商恐怕很难拒绝暴利的诱惑,类似违法行为恐难杜绝。

  由此,我想到国外一些严厉处罚价格违法的经典案例。2007年8月1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对英国航空和大韩航空各处以3亿美元的罚款,原因就是这两家公司与其它航空公司合谋操纵航空业价格。同日,英国公平贸易局宣布以同一原因对英国航空处以1.215亿英镑的罚款。2008年11月17日,由于LG和三星操纵显示屏面板价格,美国对LG显示屏公司罚款4亿美元。与国外的天价罚单相比,3万元的处罚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近年来,房价高企,远超普通工薪阶层的承受能力,成为一个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其中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可谓“功不可没”。一些不法开发商通过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为房价不正常上涨推波助澜,给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对此,我认为,《规定》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对开发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要再严厉一些,应当取消违法处罚上限,按照违法者的违法所得确定处罚标准。只有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得不偿失,才能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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