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发母亲劳教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1 07:00 来源: 时代周报9年前,遭遇当地联防队员的勒索和毒打后,生活滋润的季家人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走上上访路。
去年10月20日,出生于1943年的季阿珍,被送进位于句容的江苏省女子劳教所,并度过了337天的“劳教岁月”。
本报记者 严友良 发自江苏句容、张家港
终于可以回家了。
8月7日上午9点左右,看见满头白发的母亲从劳教所里走出来,季惠英强忍着泪水,快步迎上去。一同上前的还有季阿珍的老伴、71岁的季留芳。
“今天是68岁的母亲被劳教的(第)337天。”这一天,季惠英在她的微博(http://weibo.com)中写道。自从2010年9月5日母亲被判劳动教养之后,在微博这个小小的天地里,记录母亲被劳教的日子,渐渐成了44岁的女儿季惠英的习惯。
来接季阿珍的亲戚朋友给她戴上了“大红花”,并在现场扯起写有“迎接最高劳教人员季阿珍出狱”字样的横幅。在季阿珍刚刚拿到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苏女所解字第110666号)上,1943年出生的季阿珍被离奇地算成了66岁。
幸福生活戛然而止
68岁的季阿珍是如何被劳教的?落款时间为2010年9月14日、签发单位为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苏)劳决字[2010]第1011号文件显示,这与季阿珍伙同季留芳多次至北京国家信访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反复上访有关。
该文件称季阿珍“先后多次在北京天安门等重点地区上访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民警查获并予以训诫,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故“根据国务院转发《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三条及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季阿珍劳动教养壹年”。
提及决定书上涉及的上访问题,就无法回避季家人不堪回首的2002年。
“那时,一家人每年收入加起来有10多万,日子过得很滋润。”季惠英回忆。但季家人怎么也未想到,“滋润”的日子会在这年6月9日戛然而止。
今年5月28日,季留芳和季惠英告诉时代周报记者:2002年6月9日晚9点左右,东莱区域联防队员李闯等6人闯入家中,勒索钱财未得逞,遂对季惠兵拳打脚踢。邻居侯为龙打“110”报警后,东莱派出所民警随即将季惠兵拉至派出所内,由民警黄勇处理此事。后者逼使季惠兵承认,在6月7日调戏李闯未婚妻郑素清,并将季惠兵一脚踢进派出所的留置室内。殴打中,季惠兵屈打成招。2002年6月13日,季惠兵因遭毒打和严重惊吓患上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时至今日,季惠兵仍未康复,诊断证明书显示其为精神分裂症。
8月9日,劳教归来的季阿珍向时代周报记者证实上述经过。然而,同一件事,在杨舍镇人民政府、张家港信访局和公安局那里,说法迥异。
杨舍镇信访办一名老同志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季惠兵的精神病系李闯殴打引发,但起因是季惠兵调戏了李闯的未婚妻。他说,事后,杨舍镇和市公安局多次调查此事,证明黄勇根本就没有打季惠兵,“只有一些正常的强行拉扯工作”。而在盖有中共张家港市市委、政法委公章的两份文件中,时代周报记者则看到了这样一段文字,“病史记录:季惠兵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且其原有该病历史长达十年之久”。
显然,双方在季惠兵是否原本就有精神病、黄勇是否殴打季惠兵并引发其精神分裂的问题上,分歧较大。
“我们的想法很简单:一是黄勇必须处理,这样的人不能再当警察了;二是必须赔偿打人致病的医药费并给予一定补偿。”事发之后,东莱派出所和当地政府部门与季家有过几次协商,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他们污蔑我弟弟原本就有精神病,请他们拿出证据来。我们倒是有多份证明说我弟弟没有精神病史的。”季惠英向时代周报记者出示了多份季惠兵原单位同事以及徐丰街道社区卫生站的证明。
在8月10日时代周报记者采访过程中,张家港市公安局一领导称,当时调查组得出季惠兵有精神病史的结论是有证据的,但他表示不能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事发当晚,打人的李闯啥事没有就放了,我弟弟却被关到凌晨2点。你让我们怎么相信他们?”季惠英至今愤愤不平。对此,张家港市公安局法制办一张姓主任解释,当晚未对李闯进行处理是因为需调查两方面的资料。他坦陈,这可能引起季家的不满。
更让季家人气愤的是,2003年1月20日,负责调解的原东莱镇副镇长陈友生的小车,和季留芳带乘小孙女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令季家人产生政府“恐吓”他们的感觉。不过,对此事的进一步调查已不可能,陈友生因经济原因被处十来年的徒刑。
上访人员的“深造”路径
感到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季留芳和季阿珍,走上了上访路,从张家港到苏州、南京,最后来到北京。
2002年11月至2008年5月,张家港市政法委、江苏省公安厅信访处、苏州公安局信访处,多次与季阿珍及家人见面,进行调解,或组织公开听证会,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季家。其间,当地有关部门还一次性结清季惠兵住院治疗的几万元费用。
今年8月10日,张家港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自2002年起,杨舍镇政府和张家港市政府均多次对季阿珍一家给予照顾和补助。杨舍镇信访局一主任告诉时代周报记者,2006年,考虑到季阿珍家的情况,镇政府每月给季惠兵生活补助1000元;2007年,又为季惠兵夫妇办理了城镇医疗和养老保险,生活补助也由原来的每月1000元提升至2000元。此外,当地政府还将徐丰村税务所办公楼两间房屋装修并购置生活用品,提供给季阿珍夫妇居住。
张家港市信访局一邵姓副局长笑称,为妥当处理季家事情,市政府算是一下子让他们家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甚至连季惠英儿子上大学的名额,都是我们出面帮忙争取来的。
但在黄勇是否打人并造成季惠兵精神分裂的问题上,双方各执一端。“我当时都跪下了,求黄勇别打我儿子,他们怎么能说没有打呢?”8月9日,季阿珍反复念叨。而在张家港市公安局这一方,则明确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黄勇没有打人。
上访过程中留给季阿珍印象最深刻的是,被关进“黑监狱”和被行政拘留的经历。“有时候,我们刚到北京就被弄回来了,专车。其实,我们递完材料就会自己坐火车回来的。”今年5月第一次见面时,季留芳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抓回来后,多数时候是行政拘留,次数记不清了。”从季留芳提供给记者的资料看,至少在2004年10月和2008年3月间,夫妇俩均被拘留过。
“2008年8月8日晚上,我在北京乡下的樊家村走着,很快就被村委会和当地民警抓回来了,关在了张家港市委党校的一间小黑屋子里,52天后才放出来。”季阿珍回忆,“8月的时候,天气很热,就那么一间小小的屋子,真的特别难受。为了防止我自杀,那些墙还用海绵包过。”
长期上访,让季家人每年3月都成为徐丰村“稳控”对象。“从简单的说教、稳控,到拘留所,再到‘黑监狱’,最后是劳教所。对于我们这些上访人员,就如学生读书一样小学、中学,再到大学,政府的态度也是一级级加码。”因政府部门要求丈夫劝阻岳父母放弃上访,最后只好选择了和丈夫离婚的季惠英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季阿珍回忆,2010年9月4日她从北京被带回张家港,10月20日送往句容江苏省女子劳教所。“他们担心我年龄太大,有高血压,怕劳教所不收,在19日晚上,还给我吃了两颗药,一颗是黄色的,一颗是白色;20日上车之前,又给吃了两颗,后来才知道那些药是降血压用的。”
劳教所里的苦日子
“很苦”,这是提及被劳教的遭遇时季阿珍脱口而出的两个字。“一进去有将近两个月的训练。和电视上看到的军训一样。我都六十七八岁了,一开始让我也训练,三天后就晕倒了,后来再不练了。”
同样因上访被劳教的张小梅,则没有这么幸运,“都四五十岁的人了,还必须去训练。那个季老太简直是去疗养的,不训练不劳动,每天啥事都不用做。”在张小梅看来,季阿珍在劳教所的日子好得让人妒忌。
“长达一年根本不让劳动,那干啥还要关进劳教所?”季惠英质疑。在这之前,季惠英曾委托原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郑建伟律师,给苏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写了一封“关于季阿珍不宜劳动教养的律师函”。
该函称,苏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对季阿珍劳教决定的主要依据是,北京警方对季阿珍进行多次训诫,需要指出的是,北京警方对季阿珍作出的训诫,并非因其已存在违法行为,而只是对季阿珍的训导和劝诫。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对于被多次训诫,无违法犯罪事实的人员可以适用劳动教养。
另外,依据2002年《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年满60周岁,患病的无劳动能力的公民,即使认为确有必要劳动教养,也应该所外执行。郑律师指出,对季阿珍这样一个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的67岁的老人,作出劳教决定,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可是,当季阿珍之女季惠英向苏州劳教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时,却未得到法律支持。
8月7日,当记者向女子劳教所询问,为什么要对68岁的老人劳教时,该所一位执勤民警说,此事得问苏州劳教管理委员会;而苏州市公安局劳教管理委员会的答复是不清楚。
备受争议的劳教制度
8月7日,迎接季阿珍、张小梅劳教归来的人中,有曾经也被劳教过的人,而劳教的理由是“不购买一元钱公交车票”。她们便是引起网络热议,被称为“一元劳教案”的当事人—江苏省常州市的吴产娣和陆菊华。
2009年6月29日下午,包括吴产娣、陆菊华以及朱玉妹在内的10多名常州人,在北京陶然亭桥北等待14路公交车,前往国务院法制办领取行政复议书。
上车后有人不买票,司机崔林和乘客发生争执,拒不开车并报警。“当时没什么事,没想到在去年7月7日早上8点多时,我就被便衣警察包围并被拘留,当时我正抱着孙子和丈夫在小区门口散步。”吴产娣说。
拘留吴产娣的理由是:“在2009年6月29日14时许,吴产娣伙同朱玉妹、孙洪康等10多名我市人员在北京宣武区陶然亭桥北14路公交车站台,以到中南海反映问题为由,拒不购买公交车票,强行登上14路公交车,致使14路公交车被迫停运1个多小时。”
一天后,天宁区公安分局撤销行政拘留决定,但随之而来的,是一张由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开具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劳教吴产娣1年。陆菊华的情况和吴产娣差不多,但身体残疾有时需靠双拐走路的她被判劳教更为“荒唐”。两人曾一度起诉当地劳教部门“非法劳教”,但一审、二审均告败诉。8月9日,陆菊华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被劳教真实的原因,可能与她们因为房屋被强拆而去北京上访有关。
“68岁高龄被劳教、因‘一元钱’被劳教,这再次证明我的观点,劳教制度如今变成违法行政的大杂烩。”中国问题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如是说。
早在2003年,胡星斗就注意到劳动教养制度中的一些问题,并曾就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发表了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建议书。在建议书中,胡星斗指出,1957年因为配合“反右”而产生的劳教制度,不仅没有随着改革开放后“反右”运动的否定而否定,反而大行其道。
胡星斗认为,“《宪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可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甚至被劳教人员没有上诉的权利,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还可延长为4年。这不是明显的违宪吗?”
“我们还能看到更多的案例,譬如孕妇劳教的、残疾人劳教的,利用‘劳教’打击报复上访和维权人员的。可以说,这一制度已经严重变形、走样,已经声名狼藉。所以,我强烈建议取消这一制度。”胡星斗说。
2007年,69名专家学者联名上书要求取消劳动教养制度。当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就指出,劳动教养制度带有明显的“权力特征”,作为一种非刑事处理的手段,劳动教养制度则没有赋予嫌疑人更多公开申辩的机会,更不存在“缓刑”的形式。在贺卫方看来,这直接增加了劳动教养制度“变形”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