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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1 08:55 来源: 商务部网站

  云商市〔2011〕145号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1〕138号)精神,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根据上半年内贸分析会上厅领导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下半年起开展“农超对接”试点。现就开展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

  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积极探索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方式,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的根本途径,有利于搞活流通和扩大消费,促进农产品市场繁荣和居民消费能力提高;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稳定市场价格和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农产品成交价格和数量维持基本稳定;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改善民生,对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州(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农超对接”主要内容

  2011年,开展“农超对接”主要内容是支持各州(市)开展“农超对接”推广活动,如农产品洽谈会、农产品展示推介会等形式,创造大型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大型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活动。鼓励大型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设置农产品专卖区,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增加农超对接的产品品种和数量。

  三、“农超对接”实施主体

  “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终端的直接对接,也就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户与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大型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对接。因此,“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是目前“农超对接”支持发展的主要模式。大型超市作为与合作社和农户对接的主要对象。

  四、“农超对接”的政策保障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州(市)商务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开展农超对接工作,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落实土地、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省商务厅对确定的“农超对接”试点州(市)将在资金上予以一定扶持。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各州(市)商务局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超对接”,加大对鲜活农产品基础设施的投入。鼓励各类大型超市进入鲜活农产品流通领域,进行示范带动。

  (三)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州(市)商务局要加强与财政、国土、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快推动“农超对接”试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农超对接”在我省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州(市)组织参加“农超对接”活动的农产品流通企业要有实力、信誉好、责任心强;展示的农产品在当地要特色明显、产量较大、品质较好。通过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农超对接”的示范功能,让政府、企业、农民充分认识到推进“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各方面重视程度和参与积极性,确保“农超对接”试点开好头、起好步。

  (二)2011年,“农超对接”试点方式是省厅和州(市)商务局组织卖家和买家直接参与农产品洽谈会、农产品展示推介会。举办地点在各州(市)所在地或昆明市。各州(市)商务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农超对接”工作;具备条件举办农产品展示推介会的州(市),要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农超对接”工作计划。

  (三)请各州(市)商务局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农超对接”工作计划报省厅(市场建设处)。

  (四)各试点州(市)商务局要总结“农超对接”经验,推广完善“农超对接”的有效做法,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农超对接”,为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关经验和意见及建议要及时上报省厅(市场建设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商务 “农超对接”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本厅领导(熊、开良、孙)、办公室、财务统计处、信息处、市场建设处存。

  云南省商务厅办公室2011年8月10 日印发

  打印、校对:朱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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