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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得增收 让市民得实惠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2 10:2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观点

  实现农商对接新型流通方式健康有序发展,要夯实农商对接产业基础,培育农商对接流通主体,完善农商对接服务体系,加大农商对接政策扶持。

  

  发展农商对接,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实践中创新出来的新型流通方式,也是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增强农产品市场均衡供应能力、破解农产品“卖难”问题、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减轻城市居民经济负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战略举措。

  各地农商对接的实践充分表明,开展农商对接,有助于拉近农业生产与市场的距离,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有效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破解农产品“卖难”问题;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增强农产品市场均衡供应能力,获取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连动效应;可以减少流通环节,缩短流通时间,降低流通成本和损耗,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减轻城市居民经济负担;可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质量监控和管理,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水平。

  农商对接尚处于探索和发展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主要问题:一是发展规划滞后,农商对接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缺乏前瞻性、科学性、统一性的规划引导;二是流通主体和载体缺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滞后,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缺失,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批发、零售和运销仍以一家一户经营为主;三是流通基础设施脆弱,配套设施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滞后,交易方式陈旧;四是生产规模较小,农业生产仍以家庭经营为主,标准化程度和商品率较低;五是冷链物流发展缓慢,农产品物流多以常温物流或自然形态物流形式为主,损耗严重且无法为易腐食品的流通提供质量保障。

  为此,我认为各级政府应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主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促进农商对接新型流通方式健康有序发展:

  ——夯实农商对接产业基础。加强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的源头登记备案管理,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和管理,加快农产品标准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查,推进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稳步扩大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不断夯实农商对接的产业基础。

  ——培育农商对接流通主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联合与合作,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销售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物流企业或企业集团,合理规划建设与城市化建设相适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引导和鼓励连锁超市、农产品龙头企业和流通企业与生产基地建立比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主体在农商对接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农商对接服务体系。建立农商对接信息服务平台,扩大农商对接信息采集渠道,及时发布农商对接信息;定期举办专场农商对接洽谈会、产品展示会和推介会,搭建农商对接平台,创造农商对接机会,疏通农商对接渠道;定期组织专家和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进行技术培训,向农户传授科学种养知识,推广优良品种和科学种养技术,指导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管理,全面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

  ——加大农商对接政策扶持。加大财政用于农商对接投入力度,设立促进农商对接专项发展资金,推进农商对接重点示范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税费优惠、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和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冷链物流设施、检验检测设备和电子交易系统建设,促进更多连锁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物流企业参与对接,不断把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引向深入。(中共大连市委党校主任、教授刘振江)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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