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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不能一罚了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5 01:32 来源: 国际金融报

  

  ■ 本报记者 王丽颖

  

环境污染不能一罚了之

  中国在经历过渤海漏油事件后,相关法律法规会进一步健全,比如,调高赔偿额度和民事诉讼方面都会出现变化

  环境危机的警钟敲响了不止一次,但仍然避免不了灾难的发生。化工污染、原油泄漏和核辐射,产生的不仅是生态灾难,它们还会给一国经济带来诸多变数。《印度时报》报道称,据统计,自1996年至2008年,在印度洋海域就发生过68起严重的船只原油泄漏事件,而国际海洋组织(IMO)和各国政府在寻找真正的“原告”和惩罚船主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去年,英国石油公司(BP)在墨西哥湾的漏油事件占据了世界媒体的不少版面,BP股价连续下挫,高额的罚款几乎让公司破产,而美国政府在该事件上的快速反应和处理方式赢得了当地居民和世界环境保护者的高度赞扬。

  海洋灾难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今年3月11日,日本大地震和海啸引发的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的赔偿仍在进行中,日本应对环境危机的经验也值得各国学习,比如,政府主导的危机应急管理体系、社会和区域协同能力以及完善的环境应急法律体系等都是根据该国具体国情制定的一整套方案。国内专家提议,随着中国经济转型的需要,我国在应对环境和自然灾害等危机方面,应该建立适合本国的一整套完整法律问责和赔偿条例。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在发生类似漏油和化工污染事件后,应该学习国外的一些处罚措施,比如,可以在“问责制”的基础上,尽快估算出损失金额,让涉案企业以最快速度拿出资金作为治理基金。其好处在于:一方面,资金投入与环境治理速度成正比,可以缩小环境污染范围;另一方面,缴纳处罚金的方式可以对肇事企业造成直接压力,对防止事态恶化有帮助。“美国对处理类似渤海漏油事件的方式很简单,就是直接向‘企业要钱’,作为治理的基本资金,只有企业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时,才会快速作出反应。”

  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每个国家都存在,而每个国家的法律监管各有不同,绝大多数国家都奉行“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着肇事企业赔偿成本的高低。经一事长一智,林伯强预测,中国在经历过渤海漏油事件后,相关法律法规会进一步健全,比如,调高赔偿额度和民事诉讼方面都会出现变化。此前,政府只习惯用行政问责的手段来处理污染事件,现在应该把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有机结合起来,保障污染后环境治理的资金链很有必要,中国国家海洋局制定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罚单应该得到修改完善。

  有人提出,惩罚成本提高不利于企业发展。专家建议,在经济转型时期,高污染制造企业应该有很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应该学会与金融挂钩,比如,企业可以借助环保责任险进行风险转嫁。《中国经营报》报道称,当前中国国内市场上的环保责任险产品最高保障金额只有五六百万元,治理油污的最高限额就只有300万元,显然不足以转化风险。不仅如此,目前国内环保责任险产品中只覆盖环境事件引发的生命财产的损失、治污的费用等,还不包括对生态环境损害及生物多样性损失如物种灭失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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