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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称不会致银行大规模融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6 09:24 来源: 上海商报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新规拟提高资本要求

  见习记者 陆婷婷 商报记者 曾雅杰

  中国银监会昨日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办法》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据悉,征求意见截至2011年9月20日,联系电话为010-66278210,电子邮箱是linxueguan@cbyc.gov.cn和chenxin-f@cbre.gov.cn,在充分征求意见后,正式的《办法》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公布,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四个层次监管资本充足率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实施意在引导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资产质量和结构,并加快向小微企业和零售业务方向转型。

  《办法》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

  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

  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

  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经过测算,《办法》提出的资本管理要求中国银行业可以承受,不会造成银行业大规模、大面积地到资本市场上融资、再融资的行为。《办法》还对相关的标准安排了过渡期,以减少对现实的冲击。2011年6月末,311家国内银行全部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2%,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92%。

  银监会负责人指出,如果有些商业银行继续走资本扩张型的道路,不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必将受到《办法》的约束。“从这个层面上看,《办法》短期影响不大,长期影响不小,将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健全资本扩张的约束机制。”

  《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

  银监会表示,原则上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标,分别给予了2年和5年的过渡期。不过,对于个别有困难的银行,经银监会批准,也可适当推迟达标期限,但系统重要性银行不得晚于2015年底,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不得晚于2018年底。

  此外,《办法》重新调整了一部分资产风险权重的设定,以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零售贷款的成本,此举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并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转型。

  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了75%、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也从100%下调到了75%。

  与此同时,《办法》对住房抵押贷款区分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一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第二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另外,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从20%上调到25%。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微小企业贷款和零售业务是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办法》做出的调整将鼓励银行加快转型步伐。

  对监管资本定义作新规定

  《办法》对于监管资本的定义方面也有一些新规定。

  一是审慎界定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二是从严规定资本扣除项目,继续沿用部分国内现行规定比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更加严格的处理方法。

  三是对目前不合格的资本工具给予了10年过渡期,以缓解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此外,《办法》依据资本充足率水平将商业银行重新划分为四类,而新的分类标准也意味着我国资本监管的重点将转向达到最低资本要求但未满足全部监管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办法》实施后,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据银监会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办法》对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也做了一些相应的调整。

  一是对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以债务人的外部评级为基础;

  二是取消了对境外和国内公共企业的优惠风险权重;

  三是对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不再采用简单的资本扣除方法,而是区分不同性质的股权风险暴露,给予不同的风险权重;

  四是小幅上调了对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从20%上调到25%);

  五是下调了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

  六是下调对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

  七是对住房抵押贷款区分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一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第二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风险权重的调整相应地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零售贷款的成本,有助于缓解当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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