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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玻璃门”: 国家助推民营企业进军战略性新兴产业王尔德 刘倩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7 09:1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打破“玻璃门”:国家助推民营企业进军战略性新兴产业王尔德刘倩伶

  本报记者 王尔德

  实习记者 刘倩伶 北京报道

  民营企业在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将受到政策助推。

  8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将采取十大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一位公共政策专家对本报记者指出,《意见》的主要亮点是,取消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并要求战略性新兴扶持资金等公共资源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在此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实中有时会变成主要支持大的国有企业进来,而通常是他们一进来,很多小的民营企业就没有机会了,“这是不健康的市场生态,一个生机勃勃的市场应该是大的国企和小的民营企业都有机会参与。

  记者从地方发改委了解到,多数地方不会针对《意见》再出台具体细则,而是将《意见》的内容和精神融入到地方“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规划和7个子规划中去。

  “这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我们不能对《意见》的效果期望甚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对本报记者表示,“民营企业在发展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上,遇到的问题都是老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善。”

  打破市场准入“玻璃门”

  在冯飞看来,民营企业在进入新兴产业上,普遍会遇到市场准入的“玻璃门”,“民营企业看到了很多行业的发展机会,但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其准入门槛就如同一道玻璃门。”

  为此,这次《意见》的第一项措施即提出要打“玻璃门”。国家要求清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准入条件,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

  冯飞对本报解释,第一项措施中提到的不得设置哪些门槛,即表明这些门槛就是最为民营企业苦恼的“玻璃门”,以土地为例,“不少民营企业要想申请用地,在现实中很不容易,政府规定了若干条件来卡民营企业。”

  从需要打破的门槛内容来看,这些限制多为经济性准入条件,这些条件对融资并不顺畅的民营企业来说尤为不利。“对《意见》的第一项措施中提到的法律和法规取得的相关资质,如果要进行新的立法的话,应该淡化经济性标准,而考虑技术性标准,这样有利于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前述公共政策专家指出。

  冯飞特别强调,新兴产业市场准入上的门槛限制,不仅来自地方政府,有的也来自中央政府,所以变革是上上下下的事情,不能只针对地方政府。

  变革显然不易。记者了解到,作为2005年“非公经济36条”的延续,国务院去年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一年多以来,效果并不理想,民营企业的生存状况并未得到多大改善。

  公共资源公平分配

  在市场准入制度之外,《意见》提出,公共资源的分配对民营企业应同等对待。

  根据《意见》,各地和相关部门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以及协调调度其他公共资源时,要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同时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公共资源的分配如何做到不偏不倚,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至为关键,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多为技术创新驱动型的产业。”前述公共政策专家对本报指出,“从实际调查结果来看,由于激励机制的灵活有效,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比国有企业会强很多。”

  “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省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则相对缓慢。”一位地方发改委官员对本报解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大都是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比如江浙地区。

  他进而指出,就他接触到的民营企业而言,他们并不是要求国家对其予以特殊照顾或者特别扶持,而只是要求能得到同等待遇,比如在按照正常的程序申请相关资金时能平等对待。

  本报记者获悉,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一大省江苏,在资源的公平分配上特别照顾民营企业,甚至出台了一些倾斜性政策,堪为地方表率。资料显示,2008年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财政减收增支的情况下,江苏省政府建立了50 亿元再担保资金、20 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高新技术项目建设的资金困难。

  记者了解到,作为发展新兴产业比较积极的西部大省,陕西已经出台并公布了《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特别提到了在融资体制上对中小企业的政策。

  根据该规划,陕西将通过运用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快发展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担保体系,组建西安科技银行,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担保、质押贷款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发展贷款。大力发展银行间市场,稳步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同时,该规划提出了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对陕西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一大亮点,但要提高陕西的整体创新水平,必须能够保证前述税收优惠,真能为民营企业所享受。”前述公共政策专家对本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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