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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湾漏油其实有“法”赔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8 14:16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国家海洋局及地方分局多位人士透露,“溢油类型在国内属于首例”的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即便不考虑沿海养殖场的渔业损失以及受污染海滨浴场的旅游业损失,仅就海洋生态损失赔偿而言,国家海洋局将发起上亿元的索赔计划,随着污染范围的逐步扩大,索赔额度也可能逐步提高。

  在渤海漏油事件中,肇事者美国康菲公司的从容与淡定,已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不管职能部门的三令五申,还是媒体舆论的给力监督,这家公司始终稳坐钓鱼台,“漏”并快乐着。

  更诡异的是,面对愈演愈烈的漏油事故,康菲公司不但没有一丝悔过自新的意思,反而在其官方网站上宣称,溢油事件是品牌广泛传播的机遇,让企业知名度得到了很大幅度的提高,业务成交量同比大幅度攀升。肇事公司的不知廉耻行为,不仅让国民领教到外企的傲慢与无礼,更是对我国法律制度的无情戏弄。

  国家海洋局区区20万元的上限罚款,或许让这家外企看到中国法律的软弱可欺。难道除了这疑似罚酒三杯的处罚,真的无“法”可施了吗?实际上,依据现有法律资源,完全可以让美国康菲公司服软。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规定,可以匡算出生态损失,代表国家提出生态损害赔偿;利用刑法修正案(八),也可以考虑适用“污染环境罪”,向司法机关移送相关犯罪嫌疑人。把这两条款法律用足用好,就足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

  即便拿不到美国康菲公司的任何经济赔偿,我们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排污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排污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换言之,在环境侵权事件中,我国现行法律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当与石油公司有合同关系的作业者肇事引发污染时,石油公司不能提出第三人责任(自己撇责任)进行抗辩。显然,倘若此次油污事件对于周边渔民的养殖业带来经济损失,这些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中海油提出赔偿要求

  退一万步,即使我国的法律不太完善,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让污染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眼下,已有12家环保组织联合声明,呼吁国家海洋局积极开展公众意愿调查,他们完全可以代表国家,提起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公益诉讼。通过民事追偿和集体诉讼的形式,让受损渔民与公众的利益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所以,渤海湾漏油是有“法”赔偿的,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执法力度总跟不上节拍。以去年大连石油泄漏事件为例,至今人们不知道责任企业的赔偿情况。而对于打这场众目睽睽的洋官司,国家海洋局权威人士说,目前正处在与中海油与康菲中国的沟通阶段,究竟是法律诉讼或者庭外调解,尚未最终确定;农业部的领导讲,最大的障碍是没有钱。鉴定费、调查费、诉讼费和律师费,需要财政来埋单。表面看起来是钱和其它因素,深层原因恐怕还是职能部门骨子里仍偏好用行政手段替代法律摆平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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