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骗官干部”王亚丽二审维持原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8 20:11 来源: 财新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王亚丽等人职务侵占、行贿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王亚丽最终获刑14年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今日(8月18日),河北衡水市中级法院对原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王亚丽等人职务侵占、行贿一案做出二审裁定,王亚丽等人的上诉被驳回。这位因造假骗官、冒充他人女儿谋取财产令朝野愕然的原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最终获刑14年。
王亚丽等人的一审判决6月9日下达。但王亚丽等人不服,提起上述。据《新京报》、中新网等媒体报道,其上诉理由包括王亚丽在争议公司内没有任何职务,不构成犯罪主体;大楼实际评估有问题;假使构成犯罪,也属犯罪预备;王亚丽等系为单位谋取利益而行贿,应定性为单位行贿,因未达到行贿立案标准,故不构成犯罪等。
中新网报道称,衡水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一审认定王亚丽等人职务侵占、行贿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位原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的案件因其“伪造履历、骗取官职、冒认父女,攫取他人财产”等一系列情节而广受关注。
户籍资料显示,王亚丽生于1969年9月1日。王案发前仕途一帆风顺。据公开履历,她“29岁”即被任命为团市委副书记,当选石家庄市“最年轻”的市政协常委,曾先后荣获石家庄市“十佳女杰”和“十佳女乡长”等称号。
2008年8月,72岁的石家庄市商人王破盘突发心脏病去世,身后留下两家公司及一栋即将竣工的价值上亿元的大楼。之后,王亚丽以“亲生”女儿身份,与王破盘的五个亲生子女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遗产争夺大战。
随着双方争斗的发展,王亚丽通过虚假身份、伪造干部档案、履历,被违规录用为国家干部等问题渐次曝光。
2009年5月27日,王亚丽被免职。2010年1月12日,王亚丽被“双规”。(参见财新《新世纪》周刊报道“王亚丽官场现形记”“王亚丽前传”)
2011年4月21日,此案在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王亚丽勾结他人,伪造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中的相关文件,伙同他人非法侵占王破盘遗留的价值1亿余元资产,涉嫌职务侵占罪。此外,王亚丽为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得到关照,自己或指使他人,向时任石家庄市新华区政法委书记王瑞征、新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长赵玉虎,提供人民币共计17万元,涉嫌行贿罪。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因王亚丽侵占的公司资产尚未变卖、转移,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以行贿罪判处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参见财新网此前报道:王亚丽一审获刑14年)
此案其余四名被告的判决情况为:周东风(王亚丽的姐夫、原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北城支行副行长)犯职务侵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薛立新(王亚丽的丈夫)、肖和利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张志乔(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