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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迈永“地产腐败教程”】第十课:分割销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8 19:35 来源: 财新网

  一些开发商以科技产业开发之名获取科研、工业用地后,在部分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这些房产项目要合法化,并能顺利销售,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于是,一个新的寻租空间就产生了

  【财新网】(记者王和岩)对地方政府而言,土地就是“第二财政“。但由于可出让的土地指标有限,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更有限,一些开发商就打起了工业、科研用地的主意,常以科技产业开发之名获取大片科研、工业用地,而后把其中部分土地用于商业开发。

  这些在原工业或科研用地上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销售时,面临土地用途变更、分割销售等问题,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同意。而要搞定这些部门,通过主管领导协调是捷径之一。在这种背景下,一个新的寻租空间就诞生了。

  2002年11月,经许迈永帮忙,香港亿科置业杭州公司项兴良取得了西湖科技产业园158亩土地的开发权,负责建设和经营西湖区科技园区内的综合配套设施(即此后的“西港新界”项目)。

  据《青年时报》报道,该项目由A、B、C三个区块组成,土地用途原为公建(配套商业/集体宿舍),并非房地产项目。

  项兴良取得该项目开发权后,将B区块开发成商品房。2007年,经时任西湖区区委书记许迈永运作,西湖区政府向杭州市政府打报告,请求杭州市政府解决“西港新界”项目的分割销售问题。

  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光荣作证称,时任副市长杨戍标批示,让王光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与此同时,许迈永还专门请他帮忙,尽快解决。2007年4月,杭州市政府发文同意“西港新界”项目中的A、B区块分割销售。

  B区块作为商品房分割销售,等于改变了原土地用途,按规定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但项兴良的公司一直未补交。2008年秋,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复核验收时,以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为由,拒绝同意该项目分割销售。于是,项兴良于是又请已升任副市长的许迈永出手。

  时任杭州市国土局副局长卢春强表示,2009年初,他去市政府开会,许迈永在其办公室谈话,让他帮忙解决“西港新界”项目分割销售一事。

  经许迈永两度出手,“西港新界”项目顺利实现了分割销售,项兴良因此获利不菲。

  “西溪风尚”是项兴良开发的另一个地产项目。这个项目的分割销售同样由许迈永施以援手。

  2003年,许迈永将项兴良引荐给西湖区文新街道党委书记杨佐勇。此后,项兴良取得了文新街道五联村40亩“留用地”开发权(即“西溪风尚”项目)。

  所谓“留用地”,是指按浙江省有关政策,政府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须将征用农用地面积的10%留给村集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或工业项目。“留用地”不得转让和出租,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但是,由于许迈永的帮助,这些“留用地”最后被开发成房地产。

  2006年,“西溪风尚”实现“以租代售”,但遇到困难,项兴良请求许迈永帮忙。西湖区文新街道党委书记杨佐勇此后忆称,许迈永曾多次跟他打招呼,让他想办法把村级用地改变为住宅用地,从而解决“西溪风尚”项目的销售问题。之后,杨多次找到杭州市国土局副局长卢春强,最终解决了难题。

  最后,经许迈永帮忙,“西溪风尚”整体以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性质挂牌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后,房屋销售问题得以顺利解决。项兴良从上述两项目中获利甚多,许迈永也因此受贿数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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