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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救助流浪儿童不力将被问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8 17:43 来源: 财新网

  建立公安、民政、城管多方协作机制,中央设立专项补助,实现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

  【财新网】(记者 汪苏)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将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

  据这份题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文件首先提出,要建立公安、民政、城管多方协作机制,更加积极主动地救助。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也有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的义务。

  《意见》规定,未成年人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意见》要求,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

  而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

  其次,《意见》明确,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帮助各地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

  《意见》指出,要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在设施、人员等方面加强完善。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相关部门要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得到妥当安置,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第三,对救助未成年流浪儿童不力的地方,将实行问责。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建立民政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将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

  近年来,流浪儿童问题受到社会关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国流浪未成年人约有100万至150万。公安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受访时称,拐卖儿童主要是被非法收养,只有少部分被组织乞讨。

  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开展了“打拐”专项行动,2011年春节前后,微博(http://weibo.com)上也兴起一场“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引发公众对流浪儿童的极大关注。

  不过,由于对“打拐”的重视常常掩盖了救助乞儿的重要性,甚至可能对乞儿们形成不当干扰,因此,建立更为完善的未成年人救助体系、儿童福利制度,就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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