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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宁明:房改办主任受贿155万被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1 05:17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吴秋丽 梁洪

   本报讯(通讯员吴秋丽 记者梁洪) 为谋取一己私利,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张世宽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经济适用房购房指标转让费及其他贿赂,多达155万元。日前,张世宽已被崇左市检察院决定逮捕。

   2008年10月至今年初,张世宽在担任宁明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其审批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的职务便利,对外宣称其能够帮助不符合购房条件人获得宁明县城国营派阳山林场、粮苑小区、燃油公司等经济适用房购房指标,并承诺帮助购房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世宽按每套房收取2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指标转让费,总计向不符合购房条件的30多人收取购房指标转让费及定金约105万元。

   2010年11月,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某让张世宽帮忙在宁明县找住房保障方面的项目给曾某的公司承建。张世宽帮曾某“争取”到了一个限价商品房开发的项目,并收取曾某50万元“活动经费”。

   今年7月29日,宁明县检察院经初查后对张世宽立案侦查。同日,张世宽被刑事拘留。8月4日,宁明县检察院向崇左市检察院提请逮捕,崇左市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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