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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业务可否申请退回税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3 04:18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地税宣) 近日有公司致电广州市地税局12366热线咨询:公司提供了咨询业务并取得收入,去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今年付款方要求取消此项业务并退回服务款。企业已交的税款可否申请退回?

  广州市地税局日前答复表示: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72号)的规定,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后,因开票金额发生变化涉及税款清算的,应根据下列原则处理:

  (一)原份发票作废,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在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同时进行新开具金额与原开具金额及税款的清算,对多缴的税款,由纳税人另行办理退税手续;应补缴的税款,由征收前台办理补税。

  (二)原份发票作废,不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对已缴税款办理退税。

  (三)因其他原因发生变化需要重开发票的,一律按新开票金额先行缴税,再由纳税人另行办理原发票的退税手续。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后发生退票的,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纳税人在款未付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发票所有联次的原件退还代开票税务机关,代开票税务机关收到后,应说明作废发票原因作附件,在原开具发票联次上加盖“作废”章,除《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外,还应对其他代开发票的全部联次在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作废发票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作废以前年度的发票,由代开票部门在系统内作废发票后,把纳税人交回的发票联次与申请资料(如重新开具发票的,还要与新开具发票的存根联)一起装订,统一归档备查;

  2 .如果作废当前年度的发票,在原开具的整套发票上加盖“作废”章,并与发票存根联一起装订保存。

  (二)纳税人已付款或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其代开发票无法退回的,纳税人应提供收付款双方确认并盖章的书面确认证明及原代开发票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单位盖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由申请代开票纳税人送交代开票税务机关,代开票税务机关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处理,才开具发票。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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