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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订亮点:亲亲得相隐,人性得回归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4 12:10 来源: 财新网

  “亲亲得相隐”尊重的是基本的人性,这可以避免近亲属因举报、攀咬而导致的夫妻、父子反目、兄弟相残等违反人性的情况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中国当下的许多法律制度多习之西方,十六年后再次大修的《刑事诉讼法》却吸纳了一条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亲亲得相隐。

  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证人强制出庭制度。证人、鉴定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十日以下拘留。但是,对于配偶、父母、子女网开一面,允许除外。改变了现有刑诉法“人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这考虑到强制这些人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

  亲亲相隐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思想。《论语·子路》曾记载孔子所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从西汉开始,法律上开始有了“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唐代的法律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比如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控告应相隐的亲属,要处刑等等。当然也规定一些谋反等重罪的除外。

  1949年以前的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之一的《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也曾规定,五等亲以内的血亲以及三等亲以内的姻亲,都属于相隐的范围。台湾目前《刑事诉讼法典》也延续了这一规定。

  不只是中国传统法律如此,国外的法律也不乏“相隐规定”。比如,意大利、法国、韩国、日本等。

  “亲亲得相隐”尊重的是基本的人性,这可以避免近亲属因举报、攀咬而导致的夫妻、父子反目、兄弟相残等违反人性的情况。可以想象,自己身边最亲近的人却在法庭上举证自己所带来心理上的巨大伤痛何其之大。这是一种对1949年以来,过于强调国家、社会利益而忽略个人的情感、基本权利的回归,体现出法律的理性和温情。

  这应当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重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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