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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婚前房加名征3%契税 相关细则尚未出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4 13:42 来源: 财新网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南京市地税局表示,8月23日起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

  刚出台的《新婚姻法条例》规定,离婚时婚前房产归登记者所有。这条政策的出台,引发对婚前房产产权变更热潮。福建泉州、南京等地由此开始全面征收房屋产权变更契税。

  南京市地税部门向《扬子晚报》记者表示,已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婚前房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以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不需缴纳任何契税,一般只需交工本费就可以办理。就征税依据,《扬子晚报》引述南京市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的一位工作人员的话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该工作人员表示,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3%-5%的税率,南京市所执行的税率是3%。

  据报道,房管部门尚未有婚前房产加配偶名字的送件案例,而咨询的人确实比较多。不过,这项新政没有正式通知也没有实施细则,契税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仅是口头告知咨询的市民:接到领导电话了,8月23日起开征。■

  (财新实习记者 栾文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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