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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都涉税(税&世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5 01:01 来源: 国际金融报

  

  6年前,F大学毕业后去重庆,认识了男孩Y,情投意合故结婚。Y父母有两套无贷款房源,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作儿子的婚房,但房子在Y和父母名下。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关于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解释让F惊出一身冷汗,便要求丈夫将她名字增加到房产证上去,但Y父母不点头,矛盾遂生。这是一久未联络的朋友来电告知的一件她的小姑子F的事情。

  笔者对《婚姻法》只是略知,但就税法而言,结不结婚买房子都要交契税的。但这次高院对《婚姻法》的新解读,让很多已婚女性忙于在房产证上增加自己的名字,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若是F这种情况,如果现在要把女方的名字添加上去会涉及哪些税?

  婚姻处于存续期房产过户

  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契税:如果按照《婚姻法》的新解读,F居住的房子在法律上属于男方的财产,既然不是共有财产,那么如果要增加女方的名字就需要缴纳契税。但据笔者了解,目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对于房产证增名并未征收契税,所以网上流传着房产证80元增名的说法。

  若离婚析产涉及房产过户

  营业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离婚财产分割;文件并未明确是离婚财产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但现实中是不交营业税的。

  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非共同财产的房产分割,个人所得税法并无明文规定。据笔者了解,目前这一行为并未征税。

  契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但若不是共有财产,税法并未明确该析产行为是免税的。(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读者若有税务问题,可写信至:karenwei@163.com。作者将对一些共性的税务问题,在专栏中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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