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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6 09:25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记者 易少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炉后,婚前房屋产权的确认和房产证加名是否征收契税成为关注焦点。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地税局了解到,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结婚配偶需要加上名字,需要按照3%的标准征契税。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单方购买、并且产权单方所有的房产进行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就得征收契税,契税需要由受赠与一方承担。

  深圳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比如,婚前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实际上是对50%的产权进行了赠予,对这部分需要征收3%的契税。比如,一套房产价值200万,为婚前购买,产权归于男方,但结婚后女方要求加上自己名字,那么这个转让行为就需要收取200万×50%×3%=3万的契税。

  市地税局上述人士还表示, “关键是看是否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果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加名就不需要征税,如果不是共有,那么才需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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