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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营小微企业金融可获准入优惠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6 09:40 来源: 上海商报

  上海银监局发布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通知

  昨日,商报记者从上海银监局获悉,为推动银监会近期一系列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部署实质性落地进程,上海银监局近日已向在沪银行金融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据此,专注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将有望获得包括市场准入优惠在内的多项政策激励。上述《通知》涵盖了上海银监局对推动在沪银行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中的若干优惠政策及对辖内在沪银行机构在该领域的工作指导。

  商报记者 曾雅杰

  专营分行可优先设同城支行

  根据上海银监局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推动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上海银监局将实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批量监管政策。其中,对于专营小微企业的分行,允许其开业半年后申请设立同城支行,开业一年后一次性同时申请筹建多家同城支行;对于专营小微企业且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的村镇银行,允许其在所在区县一次性同时申请筹建多家支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满足现有同城支行中指定一定比例的支行专营小微企业业务,异地来沪城商行上海分行,满足现有同城支行中指定不少于50%的支行专营小微企业业务,则允许上述银行开业一年后同时申请筹建多家专营小微企业支行。

  该负责人表示,上海银监局同时要求上述机构的总行或上海分行必须设立单独的小企业业务管理部门或小企业专营机构,统一管理专营小微企业支行;鼓励其他银行业机构开设专营小微企业支行。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外资银行开设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将给予个性化的政策支持。为了避免银行的“监管套利”行为,对于以专营小微金融为条件获准设立的银行同城网点,上海银监局将在其开业后对其业务结构按季度进行评价监测,一旦被发现未能达到“两个不低于”的量化指标,相关银行三年内将不能获准在沪增设分支机构。

  量化指标须确保“两个不低于”

  《通知》要求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上海市场上的小企业客户进行细分,在此基础上明确本行目标客户群体,合理确定本行小企业客户的准入标准,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特别关注和支持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其他金融服务。各行要确保小企业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的量化目标:一是各行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二是上海银行业整体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

  《通知》还要求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监管政策要求,对内部制度进行梳理,确保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政策在机构内部实质性落地,形成前中后台横贯型管理和支持机制。

  ◇新闻延伸:科技金融、社区服务双双成为重点

  商报记者了解到,上海银监局此次着重考虑了落实宏观政策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特点的结合,支持科技金融合作试点支行落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进一步推进上海科技与金融合作试点工作。

  同时,上海银监局鼓励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拿出部分网点资源,专司为社区服务的功能,创新与社区金融服务需求相一致的服务模式和产品,加大对社区的金融服务。并要求各行结合转型发展理念,有针对性地研发和推广新型融资模式和服务手段,在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建设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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