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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啸:跨省追捕“引导人们说实话”?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6 17:26 来源: 财新网

  睢宁县法院调用当地警力跨省逮捕批评法官的发帖人,已涉嫌公权力的滥用,应予纠正

  【背景】近日,又一起“跨省追捕”案引发争议。供职上海的江苏睢宁人高国龙因在网上发帖批评睢宁法院的执行工作,睢宁两法官带队把他从上海抓回睢宁,法院以诽谤他人为由,认定高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处以拘留15日,罚款1万元。

  对拘留高国龙,睢宁县委一负责人对媒体称,这是为了“引导人们说实话”。

  中共睢宁县委提供了一份睢宁县法院出具的情况介绍。该材料称,7月25日开始,龙共发了四个网帖,指责法院不执行。法院人员多次网上回复、解释,但高国龙不听劝阻,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指责、恐吓、侮辱”,“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执行”。

  仅仅因为网络发帖,就遭到拘留罚款,并由法院委托“当地警方”跨省追捕。如此执法,程序是否合理?睢宁法院通过此种方式“网络问政”“整顿民风”,是否能“引导人们说实话”?

  侵权行为法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认为,睢宁县法院此举没有任何法理依据。直接调用地方警力跨省逮捕发帖人,这已涉嫌公权力的滥用,属知法犯法,应予纠正。在跨省追捕阴霾下,民众只会“表面上沉默”,难以心服。

  本案中,决定追捕高国龙的部门并非公安机关,而是睢宁县法院。程啸指出,如果认定高国龙的行为侵犯了某一法官的名誉权,那么就属于民事诉讼问题。受侵权的法官可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其诽谤或骚扰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即使法院认定高国龙的行为构成诽谤罪,也应该由受到诽谤的法官提起“自诉”,而不属于提起“公诉”的行为,“自诉”须由被诽谤的当事人报警并立案后,才能展开调查并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再退一步,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即便高国龙存在违法行为,法院的权力也只是发拘捕令,最终执行者只能是公安机关,法院无权私下直接委托“当地警方”实施“跨省追捕”,这一举动已经超出了司法机关的职权范畴。

  程啸认为,睢宁县政府有关领导对媒体表示,近期致力于“大力推进网络问政,整顿官风”,但事实上滥用公权力,无视甚至践踏公众权利。这不能不说是司法机关的悲哀,也是中国法治的悲哀。

  他指出,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而且从宪法和有关法律也肯定了舆论监督的职能,支持媒体曝光不当行政行为。微博(http://weibo.com)、论坛等网络技术,作为信息传播工具,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媒体的职能。

  信息的真实性固然重要,但是相对于国家权力机构而言,一般公民或网民无疑属于弱势者,其发表的言论往往会从个人角度出发,或有偏差,或有错误,甚至流于情绪的发泄,但并对此不能过于苛责。

  程啸指出,对指责、揭露、曝光为目的的公民言论或网贴,应当正确对待。对此类言论,涉及此事的相关机构和官员,首先应当核查或澄清,对不实信息可以辟谣、解释,对出现严重偏差的言论,可依照现实中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他强调,睢宁县有关领导所谓以跨省追捕发帖人来“引导人民说实话”,不但涉嫌滥用权力而且愚蠢。人民并不需要这种所谓的引导,也没有任何一个政府、机构、个人有能力“引导”人民的思想和行为。

  程啸表示,对不同思想、言论的容忍度越大,越能显示政府强大的管理能力。如果一些官员抱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其言必诛”的想法,不允许任何反对或批评的声音,试图将所有“异言异行”扼杀,只会让自己的路越走越窄。■

  (财新记者 刘志洁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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