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7 07:53 来源: 经济日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7月23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河内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7月23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河内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