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流通业统计工作的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9 09:12 来源: 商务部网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1年8月18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了流通业统计工作培训和交流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流通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认清工作意义,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加快服务业发展。搞活流通、扩大内需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将更加重要。做好流通业统计工作,是顺利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流通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行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以及艰巨性的认识,把开展统计工作与引导流通行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服务业发展和指标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开拓思路,迎难而上,认真扎实完成各项任务。各地商务部门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处室和人员,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加快落实行业统计三项主要任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填报地区流通业统计表、编制地区流通业发展报告和报送典型企业统计数据三项工作,全面建立本地区的流通业统计评价体系。
一是填写本地区行业统计报表。流通业行业统计主要是反映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和趋势特点,不同于反映具体商品供求价格的市场运行监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数据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完成本地区(以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兵团为单位)流通业以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生产资料等6个行业统计表的填报工作。由于今年工作开展较晚,请各地抓紧时间填报,于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并报送我司。从明年开始,此项工作于4月底之前完成,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行业统计表。
二是编写本地区流通业发展报告。报告要对本地区流通行业的规模、结构、增速、贡献度、现代化水平等进行准确、清晰描述,详细分析行业现状、问题和趋势,提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字数一般不低于20000字。编写流通业发展报告以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兵团为单位,今年的报告要求于10月底之前完成并报送我司。从明年开始,此项工作于4月底之前完成。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表格和报告的格式进行适当调整完善。报表和报告可由商务部门编写,也可借助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力量编写,由商务部门审核把关。今年的报表和报告工作,主要以建渠道、立机制、积累经验为主。从明年开始,将对填报质量和完整程度进行量化考核。报表和报告完成后,请将纸质材料2份(盖章)和电子版交我司。
三是继续做好典型企业统计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做好2012年典型企业统计工作的准备,确保报送企业数量和数据质量。针对一些企业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一方面要加强统计普法宣传,要求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按时、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另一方面要严守企业商业秘密,积极争取企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三、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纵横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
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优势,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商务部统一部署全国流通业统计工作,对各地进行检查督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填报本地流通业统计表、编制地区流通业发展报告和报送典型企业统计数据相关工作。受委托的行业协会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典型企业统计制度报送数据的审核、分析,以及受委托完成的分行业发展报告工作。各方面都要建立与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部门合作,实现信息的交流共享,促进统计资源的有效整合。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水平
各地商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流通业统计工作制度,形成包括商务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典型企业在内的完整统计工作组织体系。各地要选派熟悉情况、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同志负责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商务部门和典型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行业统计工作要保持人员稳定,如遇机构、人员变化,一定要及时增补,做好工作交接,以免影响工作进度。
五、落实资金支持,保障工作开展
商务部将积极支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典型企业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并争取提供相关经费支持。相关经费主要用于必需的调研培训、报表报告编制、信息平台建设维护、设施设备配置、信息资料购置开发以及典型企业统计信息员的适当工作补贴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抓好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经费分配到位、专款专用。同时,各地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套支持政策。
六、完善考核监督,确保工作质量效果
为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商务部将开展行业统计工作综合考评,一方面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人员设备配置、资金落实等内容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将对各地典型企业统计报送质量、各地区流通业主要行业统计表和行业发展报告的完成情况等进行量化考评。督导、考评结果将适时通报,并作为下一年度行业统计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各地应加快建立相关制度,结合现有措施,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督导,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流通指导处 仇亚童 陈泽亚
联系电话:010-85093754 85093780
传真: 010-85093754
电子邮件:qiuyatong@mofcom.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