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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应慎重对待婚前房产“加名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0 01:0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南京等多地日前征收婚前房产“加名税”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国税总局向媒体回应“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对此,有网民认为征收该税合法,但多数网民指出,以前这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不需缴纳任何契税,现行婚姻法下,许多人会选择对房产“加名”变更,所以难免会让人觉得婚前房产加名税有与民争利、趁火打劫之嫌。

  新司法解释引发“加名热”

  署名为“刘颖”的博文认为,最近,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直接受资金来源和权属证书署名影响的解释,引发了房产证上加名潮,而南京等城市的税务机关对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征收契税的举措,让一些百姓认为税务机关新开征了“加名税”。南京、武汉等地的税务机关解释称是我国现行的契税政策一直有相关规定,并非本地区独创了征税规则,而有报道说国税总局向媒体回应:“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署名为“李龙”的博文认为,严格说来,收3%的契税是有法可依的。夫妻在婚前买的房产,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并不能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算作个人财产。婚后一方若想加名,意味着房屋的权属发生了改变,相当于一方将房屋的若干产权赠与了另一方,变更了房屋的权属,属于财产的转移。不过,也有网民指出,即使是个人财产归入共同财产,也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至于是否夫妻各半,那是离婚后的事情,没理由提前收取。

  还有不少网民认为,目前一些地区开征“加名税”缺少必要程序。署名“夏天”的微博(http://weibo.com)指出,应对暂行条例给出更加权威的规定与解释,明确有关征收细则,防止各地轻率和随意征税。

  降低税负应是大势所趋

  署名为“王孝武”的博文认为,财政部曾经表示,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是2011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的“减税”态度,是正视和直面民生压力的体现,同时也表明降低税负、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那么,像“加名税”之类重复性叠加的税费项目,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这不仅值得相关部门慎重考虑,而且必须向公众交代清楚。

  署名为“王石川”的博文认为,据报道,房地产行业相关税种共有12种,这还不包括各项行政性收费。统计显示,房地产开发商在各项环节需缴纳50余种行政性费用,共涉及25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总体费用占全部开发成本的15%至20%。税费已经如此之多、之高,既会助推房价上涨,也会直接加重购房者负担。

  署名为“时言平”的博文认为,当下,民众正身处一个税感深重的时代,其生活正被各种各样的赋税所包围。赋税是必要的,但必须适度,否则就有可能沦为与民争利的工具。从国富到民富,赋税是很重要的调节杠杆。藏富于民,就必须将民众从纷繁复杂的赋税和深重的税感中脱离出来。

  合理征税有利于二次分配

  网友“迷失的狮”认为,婚前加名有点“刚性需求”的味道,房子是长期利益,所以有加名想法的基本上也不会改变初衷。而且据最新司法解释,加名是转让产权,属于契税征税范围,所以也算合情合理。但关键是征来的税怎么用,希望不要辜负了广大纳税人的期望。

  针对新增加的税该如何利用的问题,有网友认为,不管房价跌不跌,只要不是泡沫破裂,那现今买得起房的人毕竟还算富裕的,所以政府应以这部分税收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补贴更低收入人群,扩大个人消费能力提升的人群范围。当然也可以使这部分税收借贷给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既不影响货币紧缩,对抑制物价上涨也有一定作用。总之,不管这房产加名税征得是否适合,希望它发挥税收最原始的杠杆作用,有利于二次分配,抑制贫富差距。(记者 史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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