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税”引民众焦虑 新华社评论表示不合情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1 03:5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究竟该不该征?如何征?财政部表示,相关详细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
是雁过拔毛、趁火打劫,还是师出有名、有据可查?“加名税”再次触发人们对婚姻、对税赋的集体焦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其微博(http://weibo.com)中表示,“加名税”符合“法理”,但与人们所理解的“情理”不合。综合新华社电
【地方规定】
武汉百万元房产要缴2万加名税
近日,武汉、南京、成都等多个城市均表示对婚前房产要按比例征收“加名税”。
据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介绍,该市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是按“赠与行为”对待。夫妻双方约定各自持有该套房产的份额后,首先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再请专业评估公司对需要加名房产的市值进行评估,按赠与房产的手续办理。此过程中,需要缴纳契税,具体计税方式为“加名方持有房产的份额×加名房产评估出来的市值×婚前房产契税税率4%”。
如果市民婚前购买的房子现值100万元,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双方约定各享有50%权益,妻子获得50万元,按照这50万元的4%征税,需要缴纳2万元。公证费用是根据房子的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费70元。
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通知契税征缴部门,要求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办法是按照房屋权属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婚后共同房产加名不需缴纳契税。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28日回应称,总局内部已经获悉了该事件,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至于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研究。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国税总局只是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由多部门协调,其中财政部起主导作用。
【或全国通用】财政部详细文件已起草完毕
28日,有媒体称,“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详细文件已经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有望本周内出台。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
对此,财政部新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收到多家媒体对此事的询问,新闻处已将媒体传真转至有关司局,至于有关司局何时回复,目前尚不确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包括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其中,房屋权属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财政部官员称,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而将要出台的新政策方方面面都兼顾到了。
据称,地方财税部门将在财政部详细文件发布后执行。
民众反应
年轻男女加深对税赋的集体焦虑
尽管关于加名税的讨论十分热烈,但真正去房产交易中心付诸实施的并不多。
正在武汉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婚前加名业务的李小姐说,出资买房时,娘家出了大部分房款,但想着既然要结婚成一家人了,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现在婚姻法新解释出来了,想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
“不过加个名字要缴几万元的契税,心里有点不情愿,还得再想想”,李小姐略带苦笑地告诉记者,“当初办房产证交了3%的契税,现在又得交4%,房子贵,费用更高。”
在武昌和汉口街头,记者随机向一些市民朋友了解发现,收入水平决定对征税和加名的态度。中高收入的市民大多表示,既然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要征收契税是国家规定的,所以就算需要缴纳一定的税金,还是会依法办理。而中低收入的市民对此却颇有意见,以前可以不收的契税为何现在非得收?办理加名手续需缴纳万元甚至几万元的契税费用太高,想办加名却有些犹豫。
专家观点
刘尚希:加名税其实就是契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房产证加名征税”是媒体提出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契税。按照国务院规定,当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就需要缴纳契税。
以前婚姻法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存在权属转移和契税的问题;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称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就等于房屋权属发生部分转移。由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屋归属问题上重新做了认证,从而在加名时产生了契税,导致了征税的变化。刘尚希称,房产证加名是房屋部分所有权转移,征税符合税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应当征税。
刘尚希同时指出,在房产证上加名并非是财税经济问题,而是对婚姻能保持多久缺乏信心的表现。加名潮与其说是理性的选择,倒不如说是社会婚姻危机下的恐慌逃生之举。
冉克平:有争议是因为不了解税法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冉克平解释,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是国家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引起争议主要还是对我国婚姻法和税法不够了解。
冉克平说,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转为共同财产。婚姻法自2001年修订以来,对夫妻双方的婚前行为进行明确保护。按照现行的税法,夫妻双方婚后对婚前财产进行再分配,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化,属于一种交易行为,需要缴纳一定的契税,缴纳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执行。
至于各地征收方式、征收标准不一,冉克平表示,契税属于地税,在规定幅度内按照本地实际自行制定税率。由此,可能出现财政状况好的地方政府可能会少收甚至不收,而财政状况一般的地方政府则反之的情况。有关专家表示,“加名税”之争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凸显了当今青年男女对于婚姻、税赋的集体忧虑。
刘剑文:可考虑弹性方式征收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加名税存在一定的合理因素,建议考虑“因人而异”的弹性方式征收。
刘剑文认为,尽管过去房产税条例没有明文规定房产证加名需征收契税,但加名必然会牵扯到“房屋权利转移”,只要有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是可以征税的。从这一层面上讲,加名税征收确实有法可依。
刘剑文同时认为,房产已是普通民众“不能承载之重”,建议如果该税确定开征,决策者应多向公众征询意见,在取得公众理解和支持后,制定因人而异的人性化征收方式,让税收更易于让民众接受。
刘剑文分析称,按照税收法规制定流程,地方税务部门在准备征收某项赋税时,首先应该采取听证的方式吸收民意;随后向上级行政机关上报征收方案;再由上级部门研究可行性。“地方税务部门未经过财政部、国税总局研究,便公布税收,是不具备法律授权的。”
[新华时评]
“加名”并非交易为何要重复纳税
“房产证加名要收税、单位发月饼也要收税。”任何一名纳税者,突然听到这样两条新闻,难免会有“一个名字上万元”的错愕和“分到的月饼被咬了一口”的愤慨。但细究起来,“月饼税”并非新规,“加名税”也并非无法可依,那么,公众为何会有种种质疑,又有哪些问题必须厘清?
这样收税究竟是否合法?这是最直接的疑问。
查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发现,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可见所谓的“月饼税”并非新税种,而是已藏在规定中。但令人质疑的是,已经缴过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饼,为何还要重复征税?同时令人混乱的是,缴税范围如何确定?企业或单位发放的其他实物或补贴,到底哪些属于福利、哪些需要计税?法规语焉不详,由谁确定范围?如何保证公众利益?
同样,婚前房产婚后要加另一方的名字,必须按产权比例缴纳一定契税部分地区不声不响地开始征收“加名税”,也引发种种争议。单从法理上来看,征税有法可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但是,尽管房产证加名意味着产权的转移,这种行为却并无盈利也并非交易,凭空多缴纳一笔为数不少的费用,不免有重复纳税之嫌。加上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并无此类做法,更令人产生“雁过拔毛”的感受,也难免落下“即便合法,也不合情理”的名声。
另一疑问则是,各地规定缘何做法不一、税率高低不同?
事实上,无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科学,评判一项政策规定,最终仍要回归到制度的出发点和目的上来。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