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制定天然气调价机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1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本报讯(记者 刘丰 谢丹)明日起,天然气价格将同成品油价格一样,参照上游价格的变动进行调价。省物价局昨日出台《城市天然气价格联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站线公司销售的合同外气量价格与购气成本联动。这也是我省首次制定天然气调价机制。
据悉,该规定适用于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站线公司”)和城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城市燃气公司”)销售价格调整。
站线公司销售的天然气(含液态)价格分为“合同气量价格”和“合同外气量价格”。合同气量价格是指列入国家发改委关于福建LNG总体项目一期工程核准批复范围并签订长期“照付不议”合同气量的销售价格。除合同气量价格之外的其他气量销售价格称合同外气量价格。与上游购气成本联动的就是指合同外气量价格。
当购气成本上涨或下跌幅度达到或超过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或购气成本上涨或下跌幅度达到或超过2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3个月时,可按购气成本变化情况相应提高或降低合同外气量价格。首次正式制定合同外气量销售价格根据前6个月合同外气量加权平均购气成本测算。
城市燃气公司对终端用户的销售价格按用户性质仍分为居民气价和非居民气价。居民气价保持相对稳定,非居民气价由现行核定中准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改为核定最高销售价格,并根据站线公司销售价格的变动相应调整,城市燃气公司可以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城市燃气公司应与非居民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具体气价水平和气价调整的条件,避免产生价格纠纷。
福州一家燃气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天然气的指导价为97号汽油价格的75%,而公司对公交车和出租车供应的天然气价格为4.1元/立方米,这一价格是参照厦门市公交车使用的天然气价格制定的。该负责人认为,新规定执行后,天然气价格的制定及调整都将更加透明。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对居民用气影响不大,因为主要保障城市居民用气的“合同气量价格”仍然参照合同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