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大连律协上书:建渤海溢油污染鉴定评估机制胡雅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1 09:1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胡雅君 北京报道

  在渤海溢油发生两个多月后,针对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的一系列索赔开始浮出水面。

  近日,在国家海洋局发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同时,渔民们也在筹备提起渔业养殖损失赔偿,事故责任方康菲石油和中海油并未对赔偿问题作出任何回应。

  “这将是一条艰难的索赔之路。”大连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少鹏形容目前的海域污染后续求偿是:“违法者逍遥法外,受害人欲哭无门。法院束手无策,行政机关当看客。”

  王少鹏介绍,大连市律师协会针对此次渤海漏油彰显的海域污染求偿难题,目前正起草一份名为《维护稳定、关注民生、建立海域环境污染有效救济机制的若干思考的议案》,将于9月上旬递交给大连市政府。

  议案中指出现有救济渠道不畅,建议大连市建立新的海域污染救济机制。

  海洋污染鉴定评估机制亟待建立

  议案的执笔人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毅认为,康菲和中海油目前之所以对渔民提起的索赔诉讼置若罔闻,根源在于难以确定经济损失。

  由于没有政府部门和权威机构为渔民提供帮助,因此渔民们都是采取自评估的方式进行统计。而在司法实践中,渔民的自评估既得不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也得不到法院的认可。

  而这也是目前实务操作中最为棘手的问题。“国内还没有针对环境污染损害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开展过专项工作。”王少鹏指出,海洋污染事故处理缺乏对环境损害的评价方法,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和评价体系也同样空白。

  对此,议案建议,从鉴定人资质、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技术保障四个方面建立起一套鉴定评估程序。

  具体措施上,郝毅表示希望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局能分别设立环境污染事故损失鉴定和评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中介机构,由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发布相应的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由国务院授权环保部负责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另外,鼓励支持民间鉴定评估行业的发展,对从业单位及个人做出相应的专业技术及资质要求。

  在赔偿标准上,议案指出《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已相对滞后社会发展,难以有效保障受害人的损失,建议有关部门修改法规。

  郝毅认为,在对污染进行评估、鉴定方面,我国可以仿效美国等西方国家成立独立的海域污染协会,人员由律师、工程师、注册会计师、高校教授等组成,独立制定赔偿标准,供法院参考。

  “被堵塞”的诉讼渠道

  议案指出,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失诉讼机制自身问题重重,也让康菲和中海油对赔偿心存侥幸。

  “大连市法院环保庭自成立起15年来没审理过一起环保公益案件”。郝毅举例说,我国现行的海域环境保护机制是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手段为主,司法救济为辅,客观上导致渔民提起的海域污染侵权损害赔偿举步维艰。

  他指出,目前生态索赔诉讼的现状是,受害人缺乏有效救济渠道。当其选择诉讼之后,往往面临着高昂的鉴定成本,而且不一定能被司法机关采信。并且诉讼时间过长,受害人往往因打不起“疲劳战”,而被迫放弃诉讼。

  并且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海域污染通常是一因多果又或多因一果,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难以确定,法院难以确定责任主体。

  议案中针对这一现状,建议行政机关转变观念,认识到依靠原来的行政处罚手段,类似罚款警告等只能解决表面问题,行政机关要实现从运动员到裁判员的角色转变,更多依靠法律法规去解决问题。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