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基金应由财政埋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1 03:4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祝乃娟
全国政协近日召开文化体制改革协商会,导演冯小刚建议“减免企业缴纳的电影基金”。他认为,电影专项基金“将一项公益支出摊派在利润微薄的电影企业身上”。冯小刚举例说,去年,最大的民营电影商华谊兄弟仅交纳电影基金的费用就达到4000万,这占到其利润的50%。
坦率地说,缴纳电影基金的制度设计初衷是好的,它试图为薄弱地区和人群提供一种准公共品(影院与电影),比如它想要将电影这种文艺形式惠及农村等院线薄弱的地区,并对一些对市场不够敏感的电影题材(比如儿童电影)拍摄进行补贴,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电影需求。
然而,该项制度是1996年确立时,电影与资本的拥抱还未普遍发生,不仅是农村地区需要国家通过资金支持来建设电影院等播放设施,而且一些城市的电影院,民资也还未普遍进入。但是,近年来,情况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而且国家财政增长过快,公益性的电影基金应该由财政埋单,或至少调低。
电影制作方抱怨5%占去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利润,不仅是因为这个5%的比例已不适应现在的情况以及缺乏监管,更是因为他们自己在竞争方面遇到了极大的压力与挑战,这也令其应对“5%”时感到“心累”。比如,冯小刚也说到,电影审查尺度过于严格,他呼吁恢复上世纪80年代宽松的文艺政策。
须知,电影制作面临较大的风险,比如可能无法在国内市场回收成本,因此,导演就需要考虑将其出口到欧美或者东南亚等地区,但是由于受众与市场的差异,如果完全按照中国监管的要求来制作,那么出口的票房也难以保证。因此,影片审查制度亟须建立规范,而不是主要由一些主观性的看法左右。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了,电影管理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技术手段等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如果缺乏审查规范,那么很难保证审片过程坚持了多元化。
随着市场不断繁荣,及时调整基金比例或直接取消应被列入日程,坦率地说,如果想让电影业持续繁荣,不仅在于国家在金融、打击盗版等方面支持电影制作,也在于需要合理地规范监管,因为电影是文化产品,即商品,它的娱乐消费属性远远高于意识形态载体,既然将文化作为产业发展,就应该尊重市场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