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宇:渔民如何向康菲索赔?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1 11:03 来源: 财新网政府应让受损的养殖户或渔民独立做主,依法提出索赔,不“帮忙”,不干预
【背景】8月30日,国家海洋局发布通报称,渤海湾溢油事故法律服务机构选拔已结束。目前,该局北海分局已基本完成污染海域的生态调查,正在编制溢油损害评估报告,为各受害方和国家索赔提供依据。
据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长房建孟介绍,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代表国家提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索赔准备现已全面展开。沿海16个省市政府和当地的养殖业户、渔民个人,都有权利向事故责任方索赔。
目前,北海分局已完成四次大规模的生态调查工作。基本掌握了此次溢油对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生态的影响。国家海洋局提出,本次溢油事故生态索赔将“坚持两个切实”,即切实依法维护渔业渔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依法维护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利益。
目前,国家海洋局联合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交通部、农业部、安监总局、能源局成立的联合调查组,正在抓紧取证,为鉴定事故级别做准备。那么,作为此次溢油事故的受害者,养殖户、渔民等如何向康菲提出索赔?对渔民、养殖户索赔,政府能做什么?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认为,此次渤海溢油事故,预计会有不少养殖户或渔民受损。各级政府应支持养殖户和渔民依法提请索赔,而不应干预;同时,为确保养殖户和渔民的利益,法院审理时可考虑“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据王振宇介绍,目前已发现溢油油样的辽宁绥中东戴河浴场沿岸、河北京唐港浅水湾浴场和秦皇岛黄金海岸附近,均有养殖户,可能受溢油事故的影响。目前,政府部门通告提 醒养殖户、渔民有权向事故责任方索赔,这是一种进步。
同时,他也指出,养殖户、渔民的索赔权是法律赋予的,不是政府给的。除了国家索赔,对渔民或养殖户的索赔,有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支持其独立提起诉讼,并给予证据或法律的指导或帮助,不得随意干预。
过去,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置环境污染事件时,或出于维稳等考虑,不支持受损者索赔,甚至出手干预,或通过法院为立案设置障碍。比如,2010年大连石油管线爆炸,大量原油入海,给附近养殖户带来很大损失。但是,渔民却无法自主向中石油提起索赔。
这是因为,当地政府要求,这些养殖户必须由政府“代表”他们去索赔,由当地政府出面,与中石油谈判相关补偿。但是,政府与中石油最后谈下来的赔偿额,远小于养殖户的实际损失,养殖户难以接受,僵局持续至今。
王振宇指出,面对类似环境突发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往往会干预受损害个体的正常索赔,这在中国几乎已成为惯性。希望此次溢油事故,有关政府部门能让养殖户或渔民独立做主,依法提出诉讼,不“帮忙”,不干预。
同时,他也建议,单个养殖户或渔民相对于康菲公司、中海油公司,处于绝对的弱势。在索赔时,他们往往没有能力确定溢油污染与养殖业或渔业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为维护弱势者的权益,将来法庭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举证责任由事故方承担。
王振宇最后指出,在西方国家,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例时,经常使用“或然因果”原则,即责任方的溢油,只要有可能造成养殖户、渔民的损失,就应承担相应赔偿义务。这值得中国有关法院借鉴。■
(财新记者 宫靖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