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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2次保障房申请终审结果出炉 261人骗购被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2 10: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深圳9月2日讯(记者杨阳腾 李小芳)中国经济网记者1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历时1年多的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完成,终审结果2日公布。此次保障性住房申请终审合格家庭共有5531户,淘汰率达到32.1%,261名申请人将因为未如实申报住房或财产情况受到行政处罚,其中100人已缴纳5000元罚款。

  据了解,此次保障房分配后,区一级政府将承担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深圳市将不再如此大规模地集中解决市民住房困难。未来深圳市将以公共租赁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作为主要的保障形式,严格限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流通,经济适用房达到规定年限经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初步拟定70%的增值收益将收归政府并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房分配也将学习香港和新加坡的制度,常态运作,建立保障房日常受理与轮候制度。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胡建文介绍,下一步针对终审合格的5612户家庭(包括第一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合格、本次重新审核合格的申请家庭81户),深圳市、区政府将以实物配置或货币补贴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至此,2007年底以前取得本市户籍的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住房困难情况将得到解决。此外,目前深圳住房和建设局正在大力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已有1万名以上各类人才享受了住房补贴,即将推出的安居型商品房更将惠及每一位深圳市民。

  在保障房的售租和货币补贴方面,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本次保障性住房的售租按照全市统筹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参照惯例的原则进行,申请人户籍为福田、罗湖、南山区的合格家庭,其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由市政府统一筹集提供;申请人户籍为其他各区包括光明、坪山新区的合格家庭,其经济适用房房源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自行筹集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由各区、新区管委会自行负责筹集提供。

  自动放弃实物配租配售,或因房源不足未能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合格家庭,由各区政府采取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货币补贴的具体办法,待本次保障性住房配售、配租工作结束后由各区另行通知进行。补贴时间从2011年10月开始计算。人均货币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区廉租住房人均货币配租标准的70%。

  选房时间则安排在9月下旬。据了解,户籍为福田、罗湖、南山的经济适用住房合格申请家庭将在2011年9月6日至2011年9月9日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选房通知书和相关资料。2011年9月15日至30日,这三个区的合格申请家庭将各自选房。另外,宝安区和光明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及看房安排,以及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选房及看房安排则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另行通知。

  深圳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中旬以来,针对201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终审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申请人分三批下发了336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有247名当事人提出了书面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其中70名当事人提交了听证申请。

  为了查清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工作的阳光公正,深圳住房和建设局组织人员赴相关街道办、查违办、房产登记中心、车管所、金融证券机构等部门作了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还应70名当事人的申请召开了70场行政处罚听证会。

  最终,深圳对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申辩理由不成立的261户违法家庭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约占8148户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3%。处罚内容包括:驳回上述当事人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处以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174份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申请者,有100户家庭已经缴纳罚款。

  而另外对那些经核查违法事实认定存在出入,不构成故意隐瞒,或虽有违法,但情节显著轻微的63户家庭,则决定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这些情形包括房产登记信息错误、资产计算时间错误、资产重复计算等情况。

  房源方面,深圳本次共筹集房源6073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488套,公共租赁住房1585套。从数字上看,房源数目已经超过此次终审合格的申请保障房家庭户数。不过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胡建文告诉记者,房源在地区分布上不均衡,比如龙岗、盐田、坪山暂时都没有经适房房源,而且深圳还有很多仍有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需要在以后配置保障性住房,因此深圳保障性住房房源总体上仍是不足的。

  本次终审合格申请家庭的名单及购租排位等信息将于9月2日在以下网址或地点公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zsfzx.cn),各区住房建设(住宅)局网站和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网站,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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